2023年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江宁区)-2023-01-3015:36:00
2023年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江宁区)-2023-01-3015:36:00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车用塑料零配件生产项目 | (略) 江宁区淳化街道唐家路6号 | 南京 (略) | 南京 (略) | 南京 (略) 拟投资200万元租赁南京瀚森 (略) (略) 江宁区淳化街道唐家路6号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783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粉料机等设备,建设“车用塑料零配件生产项目”(后文简称本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车用塑料零配件80吨的规模 | 废气: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苯、*醛、酚类、氯苯类、二氯*烷)经集气罩(四周设软帘)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二期)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一起接管至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 噪声:项目车间噪声设备经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可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废包装袋及废包装材料厂区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
2 | 磁性聚合物微球材料研发项目 | (略) 江宁区芝兰路18号5号楼504室 | 南 (略) | 江苏 (略) | 购置水浴锅、搅拌器、离心机、摇床、烘箱等主要研发设备,用于磁性聚合物微球材料研发。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研发磁性聚合物微球材料4kg。 | 1、废气:本项目研发过程中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氨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30米高FQ-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经有效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生命科技小镇南区一期化粪池预处理,后道清洗废水、水浴锅废水依托小镇南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项目废水达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汇合接管至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秦淮河。 3、噪声:项目建成后,采取合理布置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外包装外售相关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研发废液(含前道清洗废水)、废一次性耗材、废包装容器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车用塑料零配件生产项目 | (略) 江宁区淳化街道唐家路6号 | 南京 (略) | 南京 (略) | 南京 (略) 拟投资200万元租赁南京瀚森 (略) (略) 江宁区淳化街道唐家路6号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783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粉料机等设备,建设“车用塑料零配件生产项目”(后文简称本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车用塑料零配件80吨的规模 | 废气: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苯、*醛、酚类、氯苯类、二氯*烷)经集气罩(四周设软帘)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二期)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一起接管至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 噪声:项目车间噪声设备经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可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废包装袋及废包装材料厂区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
2 | 磁性聚合物微球材料研发项目 | (略) 江宁区芝兰路18号5号楼504室 | 南 (略) | 江苏 (略) | 购置水浴锅、搅拌器、离心机、摇床、烘箱等主要研发设备,用于磁性聚合物微球材料研发。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研发磁性聚合物微球材料4kg。 | 1、废气:本项目研发过程中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氨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30米高FQ-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经有效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生命科技小镇南区一期化粪池预处理,后道清洗废水、水浴锅废水依托小镇南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项目废水达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汇合接管至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秦淮河。 3、噪声:项目建成后,采取合理布置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外包装外售相关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研发废液(含前道清洗废水)、废一次性耗材、废包装容器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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