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年增热处理加工零部件1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年增热处理加工零部件1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 日期 |
年增热处理加工零部件10000吨项目 | 天 (略) | (略) 北辰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通跃路12号 | 天津 (略) | 天 (略) 为外资企业,成立于2007年9月,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热处理。目前, (略) 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1200万元实施改、扩建,利用现有厂房17500平方米,建设“年增热处理加工零部件10000吨项目”。 | 废气: (1)厂房A内各工艺淬火、真空清洗机抽真空、真空清洗机出入口处、回火工序产生油雾、挥发性有机废气及少量氨等经各产气点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2#“喷淋式高效油烟净化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新增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厂房B内各工艺淬火、真空清洗机抽真空、真空清洗机出入口处、回火工序产生油雾、挥发性有机废气及少量氨等经各产气点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喷淋式高效油烟净化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厂房A内新增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现有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抛丸粉尘一起由引风机引至新增的一套“水喷淋净化器”处理,尾气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厂房A内新增氮化炉尾气(H2及残留氨气)与厂房B移至该厂房内的其他氮化炉尾气一起依托现有一套氨分解器进一步分解后在炉口火炬燃烧,火炬上方设置集气罩,尾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新增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废水: (1)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所需员工在现有人员中调配,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与排放; (2)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运营期清洗机水槽定期补水,水槽水不外排,定期清理清洗液上层废油,属于危险废物,下层清洗液循环使用。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对环境无影响。 噪声: 新增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尽量集中置于厂房内,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措施。 固体废物: (1)废包装物、金属下脚料、废工件和废钢丸经统一收集收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2)废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切削液沾染物、油渣、含油沾染物、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无 | 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 日期 |
年增热处理加工零部件10000吨项目 | 天 (略) | (略) 北辰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通跃路12号 | 天津 (略) | 天 (略) 为外资企业,成立于2007年9月,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热处理。目前, (略) 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1200万元实施改、扩建,利用现有厂房17500平方米,建设“年增热处理加工零部件10000吨项目”。 | 废气: (1)厂房A内各工艺淬火、真空清洗机抽真空、真空清洗机出入口处、回火工序产生油雾、挥发性有机废气及少量氨等经各产气点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2#“喷淋式高效油烟净化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新增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厂房B内各工艺淬火、真空清洗机抽真空、真空清洗机出入口处、回火工序产生油雾、挥发性有机废气及少量氨等经各产气点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喷淋式高效油烟净化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厂房A内新增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现有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抛丸粉尘一起由引风机引至新增的一套“水喷淋净化器”处理,尾气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厂房A内新增氮化炉尾气(H2及残留氨气)与厂房B移至该厂房内的其他氮化炉尾气一起依托现有一套氨分解器进一步分解后在炉口火炬燃烧,火炬上方设置集气罩,尾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新增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废水: (1)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所需员工在现有人员中调配,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与排放; (2)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运营期清洗机水槽定期补水,水槽水不外排,定期清理清洗液上层废油,属于危险废物,下层清洗液循环使用。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对环境无影响。 噪声: 新增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尽量集中置于厂房内,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措施。 固体废物: (1)废包装物、金属下脚料、废工件和废钢丸经统一收集收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2)废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切削液沾染物、油渣、含油沾染物、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无 | 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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