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7日-1月30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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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1月30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1月17日-1月30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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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1月30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1月17日-1月30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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