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关于2023年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关于2023年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新邱区河汇街18号楼9#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阜新新国刚纸厂一期工程 | (略) 新邱区长营子镇大岗岗村 | 阜新新国刚 (略) | (略) (略) | 阜新新国刚纸厂一期工程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5116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本项目拆除现有厂区内原有的长期停产闲置的轮窑并改建为1条隧道窑,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阜新新国刚 (略) 总占地面积71404.48平方米,本项目占地面积16624.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隧道窑车间、制坯成型车间、原料处理车间、陈化车间、办公室、实验室、库房、危废暂存间、双碱法脱硫+SCR脱硝+布袋除尘等环保工程。 现有 (略) 新邱区国刚砖厂年产1.2亿(折标砖)煤矸石烧结砖项目。于2019年2月通过环评审批,于2021年2月完成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共有3条隧道窑,合计产能1.8亿块(折标砖)。 | 1.大气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大气影响为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土方挖掘、建筑垃圾清理及堆放、车辆运输等。应采取工地周围设置不得低于2.5m的连续密闭围挡、场地地面硬化、洒水抑尘、易起尘物料密闭处理或采取防尘覆盖、设置车辆冲洗装置、保持车辆良好运行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期大气影响。 运营期大气影响主要来源于原料运输扬尘,装卸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物料装卸产生的粉尘,隧道窑产生的烟尘、NOX、SO2和氟化物以及引燃煤燃烧废气等。 1)有组织废气:破碎、筛分工序设置捕集效率90%的集气罩+除尘效率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隧道窑废气通过布袋除尘+湿式双碱法脱硫装置+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经37.5m高脱硫塔排放,脱硫设计效率90%,除尘设计效率98%,脱硝设计效率70%。排放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要求。 2)无组织废气:原料贮存、破碎、筛分均置于密闭车间,运输车辆加盖防尘苫布,设置厂界50m卫生防护距离,厂区定期洒水抑尘。 2.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污水,依托防渗旱厕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无新增生活废水。破碎和搅拌过程无废水产生,干燥、焙烧过程水分以水蒸气形式逸出,无废水外排,脱硫系统的脱硫产物被排入再生池内,用氢氧化钙进行还原再生出钠基脱硫剂循环使用,再生池、沉淀池内上清液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产生的固定噪声源和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流动噪声源。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局、使用低噪音机械、控制汽车鸣笛、配备噪音防护用品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噪声影响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及风机等。应采取低噪声设备、采用弹性支承或连接、设置动力及基础消振措施、车间安装隔声装置、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封闭车间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东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基础开挖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土石方应加覆盖,避免雨水冲刷。建筑垃圾及土石方应用于回填地基、平整土地。生活垃圾集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原料车间地面落尘、除尘器收集粉尘、湿砖坯边角料、干燥废砖坯、焙烧废砖坯、不合格废产品、脱硫石膏、废催化剂、废机油等。 1)一般工业固废:地面落灰、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后重新进入搅拌机作为原料使用,湿砖坯边角料送回双级真空挤出机再次挤出成型,干燥废砖坯、焙烧废砖坯、不合格废产品重新进入破碎机作为原料使用,脱硫石膏外售给水泥厂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脱硝废催化剂约3年更换一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车辆、机械等均在厂外维修保养,废机油不在厂内贮存。 5.地下水、土壤影响及预防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在脱硫塔及循环水池、危废暂存间设置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1.0×10-7 cm/s;其他生产车间设置一般防渗区;厂区路面等设置简单防渗。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 NOX=(6000万块标砖×8.16千克/万块标砖)×(1-70%)= 48.96×30%=14.69t/a | 无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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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新邱区河汇街18号楼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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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阜新新国刚纸厂一期工程 | (略) 新邱区长营子镇大岗岗村 | 阜新新国刚 (略) | (略) (略) | 阜新新国刚纸厂一期工程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5116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本项目拆除现有厂区内原有的长期停产闲置的轮窑并改建为1条隧道窑,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阜新新国刚 (略) 总占地面积71404.48平方米,本项目占地面积16624.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隧道窑车间、制坯成型车间、原料处理车间、陈化车间、办公室、实验室、库房、危废暂存间、双碱法脱硫+SCR脱硝+布袋除尘等环保工程。 现有 (略) 新邱区国刚砖厂年产1.2亿(折标砖)煤矸石烧结砖项目。于2019年2月通过环评审批,于2021年2月完成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共有3条隧道窑,合计产能1.8亿块(折标砖)。 | 1.大气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大气影响为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土方挖掘、建筑垃圾清理及堆放、车辆运输等。应采取工地周围设置不得低于2.5m的连续密闭围挡、场地地面硬化、洒水抑尘、易起尘物料密闭处理或采取防尘覆盖、设置车辆冲洗装置、保持车辆良好运行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期大气影响。 运营期大气影响主要来源于原料运输扬尘,装卸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物料装卸产生的粉尘,隧道窑产生的烟尘、NOX、SO2和氟化物以及引燃煤燃烧废气等。 1)有组织废气:破碎、筛分工序设置捕集效率90%的集气罩+除尘效率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隧道窑废气通过布袋除尘+湿式双碱法脱硫装置+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经37.5m高脱硫塔排放,脱硫设计效率90%,除尘设计效率98%,脱硝设计效率70%。排放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要求。 2)无组织废气:原料贮存、破碎、筛分均置于密闭车间,运输车辆加盖防尘苫布,设置厂界50m卫生防护距离,厂区定期洒水抑尘。 2.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污水,依托防渗旱厕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无新增生活废水。破碎和搅拌过程无废水产生,干燥、焙烧过程水分以水蒸气形式逸出,无废水外排,脱硫系统的脱硫产物被排入再生池内,用氢氧化钙进行还原再生出钠基脱硫剂循环使用,再生池、沉淀池内上清液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产生的固定噪声源和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流动噪声源。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局、使用低噪音机械、控制汽车鸣笛、配备噪音防护用品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噪声影响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及风机等。应采取低噪声设备、采用弹性支承或连接、设置动力及基础消振措施、车间安装隔声装置、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封闭车间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东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基础开挖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土石方应加覆盖,避免雨水冲刷。建筑垃圾及土石方应用于回填地基、平整土地。生活垃圾集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原料车间地面落尘、除尘器收集粉尘、湿砖坯边角料、干燥废砖坯、焙烧废砖坯、不合格废产品、脱硫石膏、废催化剂、废机油等。 1)一般工业固废:地面落灰、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后重新进入搅拌机作为原料使用,湿砖坯边角料送回双级真空挤出机再次挤出成型,干燥废砖坯、焙烧废砖坯、不合格废产品重新进入破碎机作为原料使用,脱硫石膏外售给水泥厂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脱硝废催化剂约3年更换一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车辆、机械等均在厂外维修保养,废机油不在厂内贮存。 5.地下水、土壤影响及预防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在脱硫塔及循环水池、危废暂存间设置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1.0×10-7 cm/s;其他生产车间设置一般防渗区;厂区路面等设置简单防渗。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 NOX=(6000万块标砖×8.16千克/万块标砖)×(1-70%)= 48.96×30%=14.69t/a | 无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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