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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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0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5日(7天)。

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程颢金属软管厂塑料软管、接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1号

2023年1月17日

2

(略) (略) 年产2000万块免烧空心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2号

2023年1月18日

3

关于螺丝人科技园(江苏)有限公司特种合金紧固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3号

2023年1月18日

4

关于江苏 (略) 智能成套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4号

2023年1月19日

5

(略) (略) 年产35万方商品混凝土、20万吨湿粉砂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5号

2023年1月20日

6

(略) 盛 (略) 新型功能环保材料与3D打印及装配式房屋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6号

2023年1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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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0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5日(7天)。

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程颢金属软管厂塑料软管、接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1号

2023年1月17日

2

(略) (略) 年产2000万块免烧空心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2号

2023年1月18日

3

关于螺丝人科技园(江苏)有限公司特种合金紧固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3号

2023年1月18日

4

关于江苏 (略) 智能成套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4号

2023年1月19日

5

(略) (略) 年产35万方商品混凝土、20万吨湿粉砂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5号

2023年1月20日

6

(略) 盛 (略) 新型功能环保材料与3D打印及装配式房屋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3】16号

2023年1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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