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0万吨黑色沥青2万吨彩色沥青混合料环保型全封闭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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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0万吨黑色沥青2万吨彩色沥青混合料环保型全封闭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9号

关于年产10万吨黑色沥青2万吨彩色沥青

混合料环保型全封闭沥青搅拌站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万吨黑色沥青2万吨彩色沥青混合料环保型全封闭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区横四路南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E86°35′47.163″,北纬N44°16′39.923″。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横四路、西侧为纵六路,北侧为力和化工厂。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1座LB3000型黑色沥青混凝土拌合站,1座LB1000型彩色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年产10万吨黑色沥青混凝土和2万吨彩色沥青混凝土。项目区占地面积8896.51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的3.2%。

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3〕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区扬尘污染控制,项目施工过程中须做到施工工地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清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

沥青拌和站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原料预处理产生的废气、原料堆场产生的粉尘、水泥筒仓粉尘、沥青预处理和搅拌产生的沥青烟气及导热油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通过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烟尘、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昌吉州“乌昌石”区域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50mg/m3);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烘干筒使用重力沉降+电捕法沥青废气净化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排气筒高度 15m(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重点区域排放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满、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卸料口、沥青储罐设置收集装置同出料口废气一同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排气筒(DA004),沥青烟气、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筒仓粉尘仓顶均配套反吹式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采用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VOCs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呼图壁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料、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灰、沉渣、沥青拌和残渣、废活性炭、电捕沥青废油、废导热油和清罐油泥等。废石料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沉渣、沥青拌和残渣回用生产线;废活性炭、电捕沥青废油、废导热油和清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SO2 0.16t/a、NOX 0.558t/a、颗粒物0.171t/a、VOCs8.44kg/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消减源替代量SO20.32t/a、NOX1.116t/a、颗粒物0.342t/a, VOCs 16.88kg/a。VOCs消减源替代量从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其余消减源替代量从2021年8家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后生产设备消减量中解决。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9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VOCs

0.017

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

燃煤锅炉整治锅炉拆除

14.361

5.411

颗粒物

0.342

呼图壁县产业结构升级

2021年8家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后生产设备

7.148

6.616

SO2

0.32

19.751

18.603

NOX

1.116

17.930

14.654

抄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

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新疆天地源环保 (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9日印发


昌州环评〔2023〕9号

关于年产10万吨黑色沥青2万吨彩色沥青

混合料环保型全封闭沥青搅拌站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万吨黑色沥青2万吨彩色沥青混合料环保型全封闭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区横四路南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E86°35′47.163″,北纬N44°16′39.923″。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横四路、西侧为纵六路,北侧为力和化工厂。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1座LB3000型黑色沥青混凝土拌合站,1座LB1000型彩色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年产10万吨黑色沥青混凝土和2万吨彩色沥青混凝土。项目区占地面积8896.51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的3.2%。

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3〕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区扬尘污染控制,项目施工过程中须做到施工工地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清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

沥青拌和站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原料预处理产生的废气、原料堆场产生的粉尘、水泥筒仓粉尘、沥青预处理和搅拌产生的沥青烟气及导热油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通过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烟尘、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昌吉州“乌昌石”区域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50mg/m3);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烘干筒使用重力沉降+电捕法沥青废气净化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排气筒高度 15m(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重点区域排放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满、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卸料口、沥青储罐设置收集装置同出料口废气一同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排气筒(DA004),沥青烟气、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筒仓粉尘仓顶均配套反吹式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采用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VOCs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呼图壁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料、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灰、沉渣、沥青拌和残渣、废活性炭、电捕沥青废油、废导热油和清罐油泥等。废石料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沉渣、沥青拌和残渣回用生产线;废活性炭、电捕沥青废油、废导热油和清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SO2 0.16t/a、NOX 0.558t/a、颗粒物0.171t/a、VOCs8.44kg/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消减源替代量SO20.32t/a、NOX1.116t/a、颗粒物0.342t/a, VOCs 16.88kg/a。VOCs消减源替代量从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其余消减源替代量从2021年8家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后生产设备消减量中解决。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9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VOCs

0.017

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

燃煤锅炉整治锅炉拆除

14.361

5.411

颗粒物

0.342

呼图壁县产业结构升级

2021年8家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后生产设备

7.148

6.616

SO2

0.32

19.751

18.603

NOX

1.116

17.930

14.654

抄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

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新疆天地源环保 (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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