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乡市高桥皮革有限责任公司染色车间、复鞣车间和污水处理站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关于桐乡市高桥皮革有限责任公司染色车间、复鞣车间和污水处理站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建设 (略) (略) (略) 高桥街道新开河以东,北沙塘以南,浙江 (略) 以西,浙江永和 (略) (略) (略) 染色车间、复鞣车间和污水处理站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于2023年1月3 (略) 生态环境局批准(审批文号:嘉环桐建〔2023〕9号),特此公告,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 (略) (略) (略) 高桥街道新开河以东,北沙塘以南,浙江 (略) 以西,浙江永和 (略) (略) (略) 染色车间、复鞣车间和污水处理站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于2023年1月3 (略) 生态环境局批准(审批文号:嘉环桐建〔2023〕9号),特此公告,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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