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
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
现将《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做好新形势下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严管严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永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品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汉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龚德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钟发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林文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市监局稽查大队各中队负责人、各市监所负责人
(二)人员及检查区域安排
(略) 监所负责人任组长,联合当地政府相关人员等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视情况适时组织指导组,随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新形势下的疫情防控责任,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等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
从1月29日开始至2月28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各市监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要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切实担当起新形势下的疫情防控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开学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市监所在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新形势下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督促各学校校长(园长)要切实担当起新形势下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定期检查、消毒食堂设备和供水设施,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市监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2020版)》,以使用电子监管系统检查为主,围绕库存原料清查、原料采购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保洁及食品留样等,结合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点,突出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抽检不合格食品,要依法及时高效开展核查处置;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四)推进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各市监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要按照《广西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广西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等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学校“明厨亮灶”建设进度,不断提升“明厨亮灶(含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进一步规范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各市监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要结合日常监督,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小食杂店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其落实情况,检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经营者是否有有效健康证明等,重点查处采购销售过期变质、标签标志不规范、“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范经营秩序,加强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证照不全和有固定经营场所无照经营活动。
(六) (略) 食品安全监管。各市监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应加 (略)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原料采购是否依法进行查验,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等。及时消除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 (略) 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应及时核查处置。
(七)提高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能力。各市监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凡是出现舆情报道的,必须从严从快处置,及时上报处置情况。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在春季开学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获悉事件发生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作,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尽可能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八)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各市监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要采取推广运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APP、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市监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要切实提高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和新形势下的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部署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视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做好工作信息汇报。各市监所要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监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要加强信息互通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衔接,检查中发现重点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上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在大案要案查办过程中可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
各市监所督促各学校于开学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将《2023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3)盖章纸质材料报送 (略) 场监管所。
(略) 监所将工作总结、《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以及《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附件2)的电子版和盖章版分别于2月28 (略) 局食品餐饮监管股(邮箱地址:*@*63.com)。报送时请一并提供所有责令整改通知书(或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报告等材料。
食品餐饮监管股联系人:龚德新,0775-*;
食品流通监管股联系人:钟发杰,0775-*;
食品生产监管股联系人:徐秀斌,0775-*;
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股:林文飞,0775-*。
附件:1.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2.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3.2023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1
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
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2023年月日
填报人:联系手机:
学校自查情况 | 开展自查(家) | 自查发现问题(家) | 完成整改(家) | ||||||||
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情况 | 大类 | 检查项目细类 | 学校食堂 | 校外供餐单位 |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 |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 |||||
获证食堂数(家) | 开餐食堂数(家) | 检查食堂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
一、许可管理 |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 |||||||||||
二、信息公示 | 3.许可证正本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 ||||||||||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 |||||||||||
5.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真实有效 | |||||||||||
三、制度管理 |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 ||||||||||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
四、人员管理 |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 |||||||||||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
五、环境卫生 |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 ||||||||||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 |||||||||||
14.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15.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 |||||||||||
六、原料控制 | 16.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 ||||||||||
17. 原料外包装标志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志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 |||||||||||
18. 食品添加剂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要求 | |||||||||||
七、加工制作过程 |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 |||||||||||
21.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志,按标志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性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 |||||||||||
22.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 |||||||||||
23. 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 |||||||||||
24.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 |||||||||||
25. 食品配送应符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装、标志、储存、运输等应符合要求) | |||||||||||
26.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
八、设施设备维护 | 27. 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 ||||||||||
28.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 |||||||||||
29.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
30.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
31. 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 |||||||||||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 32.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 ||||||||||
33. 具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
34.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 | 检查单位(家) | 发现问题数(家) | |||||||||
立案查处销售过期变质、标签标志不规范、“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件)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 | ||||||||||
抽检情况 | 检查中开展监督抽检(批次) | 检出问题 (批次) | |||||||||
行政处罚情况 | 约谈责任人(人)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 | 吊销许可证(张)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立案数(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 |||||||||
注:口头责令整改不计入此表。计入整改的须相应提供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证明材料。 |
附件2
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
工作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2023年月日
填报人:联系手机:
序号 | 被责令整改单位 (含下达监督意见书单位) | 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意见书) 下达时间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 备注 |
注:按照《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数记录台账。
附件3
2023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
自查自纠情况表
学校名称(盖章):
地址:食堂负责人:职务:
填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序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 | 否 | 整改落实情况 |
一 | 管理制度健全情况 | 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以及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 | |||
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 |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 | |||||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 |||||
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
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 |||||
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 | |||||
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 |||||
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 | |||||
二 | 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 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 |||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 |||||
三 | 场所物品清洁情况 | 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 | |||
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 | |||||
天花板无霉斑、无灰尘 | |||||
场所内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 | |||||
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表面清洁 | |||||
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 |||||
四 | 设施设备运转情况 | 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 | |||
加热保温设施正常运转 | |||||
清洗消毒设施正常运转 | |||||
五 | 食品原料合规情况 | 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 | |||
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 | |||||
食品处理区内留存的已开封定型包装食品,若不能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应予以废弃 | |||||
六 | 从业人员健康情况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 |||
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
七 | 人员规范操作情况 | 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 |||
加工制作行为规范 | |||||
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注:此表由学校负责组织填写,自查结果请在“是”或“否”相应栏内打“√”;“整改落实情况”栏请填写“已整改”或“未整改”,未整改的请说明原因。学校于开学5日内作为学校自查报告书面材料报送 (略) 场监管所。 |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
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
现将《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做好新形势下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严管严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永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品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汉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龚德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钟发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林文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市监局稽查大队各中队负责人、各市监所负责人
(二)人员及检查区域安排
(略) 监所负责人任组长,联合当地政府相关人员等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视情况适时组织指导组,随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新形势下的疫情防控责任,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等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
从1月29日开始至2月28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各市监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要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切实担当起新形势下的疫情防控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开学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市监所在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新形势下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督促各学校校长(园长)要切实担当起新形势下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定期检查、消毒食堂设备和供水设施,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市监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2020版)》,以使用电子监管系统检查为主,围绕库存原料清查、原料采购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保洁及食品留样等,结合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点,突出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抽检不合格食品,要依法及时高效开展核查处置;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四)推进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各市监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要按照《广西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广西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等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学校“明厨亮灶”建设进度,不断提升“明厨亮灶(含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进一步规范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各市监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要结合日常监督,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小食杂店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其落实情况,检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经营者是否有有效健康证明等,重点查处采购销售过期变质、标签标志不规范、“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范经营秩序,加强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证照不全和有固定经营场所无照经营活动。
(六) (略) 食品安全监管。各市监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应加 (略)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原料采购是否依法进行查验,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等。及时消除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 (略) 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应及时核查处置。
(七)提高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能力。各市监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凡是出现舆情报道的,必须从严从快处置,及时上报处置情况。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在春季开学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获悉事件发生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作,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尽可能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八)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各市监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要采取推广运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APP、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市监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要切实提高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和新形势下的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部署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视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做好工作信息汇报。各市监所要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监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要加强信息互通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衔接,检查中发现重点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上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在大案要案查办过程中可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
各市监所督促各学校于开学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将《2023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3)盖章纸质材料报送 (略) 场监管所。
(略) 监所将工作总结、《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以及《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附件2)的电子版和盖章版分别于2月28 (略) 局食品餐饮监管股(邮箱地址:*@*63.com)。报送时请一并提供所有责令整改通知书(或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报告等材料。
食品餐饮监管股联系人:龚德新,0775-*;
食品流通监管股联系人:钟发杰,0775-*;
食品生产监管股联系人:徐秀斌,0775-*;
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股:林文飞,0775-*。
附件:1.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2.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3.2023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1
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
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2023年月日
填报人:联系手机:
学校自查情况 | 开展自查(家) | 自查发现问题(家) | 完成整改(家) | ||||||||
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情况 | 大类 | 检查项目细类 | 学校食堂 | 校外供餐单位 |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 |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 |||||
获证食堂数(家) | 开餐食堂数(家) | 检查食堂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
一、许可管理 |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 |||||||||||
二、信息公示 | 3.许可证正本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 ||||||||||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 |||||||||||
5.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真实有效 | |||||||||||
三、制度管理 |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 ||||||||||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
四、人员管理 |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 |||||||||||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
五、环境卫生 |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 ||||||||||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 |||||||||||
14.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15.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 |||||||||||
六、原料控制 | 16.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 ||||||||||
17. 原料外包装标志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志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 |||||||||||
18. 食品添加剂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要求 | |||||||||||
七、加工制作过程 |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 |||||||||||
21.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志,按标志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性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 |||||||||||
22.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 |||||||||||
23. 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 |||||||||||
24.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 |||||||||||
25. 食品配送应符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装、标志、储存、运输等应符合要求) | |||||||||||
26.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
八、设施设备维护 | 27. 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 ||||||||||
28.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 |||||||||||
29.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
30.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
31. 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 |||||||||||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 32.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 ||||||||||
33. 具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
34.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 | 检查单位(家) | 发现问题数(家) | |||||||||
立案查处销售过期变质、标签标志不规范、“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件)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 | ||||||||||
抽检情况 | 检查中开展监督抽检(批次) | 检出问题 (批次) | |||||||||
行政处罚情况 | 约谈责任人(人)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 | 吊销许可证(张)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立案数(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 |||||||||
注:口头责令整改不计入此表。计入整改的须相应提供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证明材料。 |
附件2
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
工作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2023年月日
填报人:联系手机:
序号 | 被责令整改单位 (含下达监督意见书单位) | 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意见书) 下达时间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 备注 |
注:按照《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数记录台账。
附件3
2023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
自查自纠情况表
学校名称(盖章):
地址:食堂负责人:职务:
填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序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 | 否 | 整改落实情况 |
一 | 管理制度健全情况 | 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以及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 | |||
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 |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 | |||||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 |||||
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
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 |||||
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 | |||||
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 |||||
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 | |||||
二 | 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 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 |||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 |||||
三 | 场所物品清洁情况 | 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 | |||
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 | |||||
天花板无霉斑、无灰尘 | |||||
场所内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 | |||||
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表面清洁 | |||||
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 |||||
四 | 设施设备运转情况 | 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 | |||
加热保温设施正常运转 | |||||
清洗消毒设施正常运转 | |||||
五 | 食品原料合规情况 | 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 | |||
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 | |||||
食品处理区内留存的已开封定型包装食品,若不能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应予以废弃 | |||||
六 | 从业人员健康情况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 |||
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
七 | 人员规范操作情况 | 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 |||
加工制作行为规范 | |||||
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注:此表由学校负责组织填写,自查结果请在“是”或“否”相应栏内打“√”;“整改落实情况”栏请填写“已整改”或“未整改”,未整改的请说明原因。学校于开学5日内作为学校自查报告书面材料报送 (略) 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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