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1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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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1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0871-*、0871-*(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 传真:0871-*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陵混合稀土氧化物加工项目

(略) 龙陵县

五矿稀土(腾冲)有限公司

云南绿盟 (略)

项 (略) (略) 龙陵产业园区,项目代码:2207-*-04-01-*,拟投资3688.83万元,环保投资584万元。项目拟建设2条独立的混合稀土氧化物干燥灼烧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循环冷却水系统、给排水、供配电、烟气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废液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混合草酸盐稀土矿21276.6吨,产出混合稀土氧化物约5000吨/年。项目已取得《 (略) 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龙陵混合稀土氧化物加工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2〕59号),明确项目不涉及稀土冶炼分离及稀土深加工,不在“国家关于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内。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龙陵混合稀土氧化物加工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工信原材〔2022〕223号),同意项目建设,明确项目原材料来源为境外进口。

一、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项目两条生产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烟气、灼烧窑分解废气、干燥窑废气各经一套“旋风收尘+布袋收尘+两级喷淋塔(水+碱)”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分别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99.98%,氨去除效率80%、脱硫效率80%。外排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和钍、铀总量排放浓度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5限值要求,铅、砷、镉、铊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控制,产品包装车间无组织颗粒物和污水处理站异味等厂界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相关要求。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预测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计算,项目需以生产车间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状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

(二)水环境: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加强污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各污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原料渗滤液经5立方米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进入干燥窑。水喷淋循环液(主要含氨)进入碱液喷淋塔。碱液喷淋塔采用氨水吸收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后定期更换,循环液和软水站浓水采用规模3立方米/小时的MVR蒸发处理,冷凝液回用于水喷淋塔。化验室废水经容积为1立方米的收集池中和处理后回用于水喷淋塔。生活污水经规模为6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A/O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9923-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后晴天回用于绿化,雨天贮存于50立方米收集池。初期雨水经25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两级喷淋系统补水。项目设置220立方米事故池,可确保非正常情况下,事故废水不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原料库、产品仓库、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MVR系统、氨水储罐区、废液暂存区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其中危废暂存间、废液暂存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的高密度聚*烯膜(或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原料库、产品仓库、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MVR系统、氨水储罐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要求进行防渗,确保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6米,渗透系数≤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效能;机修车间、生产车间、化验室、生活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固废暂存间等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均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确保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1.5米,渗透系数≤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效能;办公生活区、地磅房、厂内道路和停车场等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采取水泥硬化防渗。设置3个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完善相应的地下水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应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布袋收尘灰作为产品外售,旋风收尘灰返回灼烧窑利用,喷淋沉渣根据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处置。废机油和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分别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和废液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包装袋、废过滤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初期雨水池污泥返回生产。

(五)环境风险防范:加强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设置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紧急自动切断阀和火灾报警装置;设置事故水池等对事故废水进行收集;加强对渗滤液收集池的巡检、检修;氨水储罐区设置围堰、喷淋和报警装置;全厂进行分区防渗,设置监控井并定期监测;针对各设施可能产生的事故风险,制定和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二、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通过“ (略) 人民政府”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同期通过“ (略) 人民政府”和《保山日报》、大坝村委会公示栏进行第二次公示,其中报纸公示2次,并对周边村民和团体发放调查问卷,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0871-*、0871-*(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 传真:0871-*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陵混合稀土氧化物加工项目

(略) 龙陵县

五矿稀土(腾冲)有限公司

云南绿盟 (略)

项 (略) (略) 龙陵产业园区,项目代码:2207-*-04-01-*,拟投资3688.83万元,环保投资584万元。项目拟建设2条独立的混合稀土氧化物干燥灼烧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循环冷却水系统、给排水、供配电、烟气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废液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混合草酸盐稀土矿21276.6吨,产出混合稀土氧化物约5000吨/年。项目已取得《 (略) 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龙陵混合稀土氧化物加工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2〕59号),明确项目不涉及稀土冶炼分离及稀土深加工,不在“国家关于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内。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龙陵混合稀土氧化物加工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工信原材〔2022〕223号),同意项目建设,明确项目原材料来源为境外进口。

一、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项目两条生产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烟气、灼烧窑分解废气、干燥窑废气各经一套“旋风收尘+布袋收尘+两级喷淋塔(水+碱)”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分别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99.98%,氨去除效率80%、脱硫效率80%。外排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和钍、铀总量排放浓度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5限值要求,铅、砷、镉、铊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控制,产品包装车间无组织颗粒物和污水处理站异味等厂界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相关要求。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预测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计算,项目需以生产车间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状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

(二)水环境: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加强污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各污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原料渗滤液经5立方米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进入干燥窑。水喷淋循环液(主要含氨)进入碱液喷淋塔。碱液喷淋塔采用氨水吸收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后定期更换,循环液和软水站浓水采用规模3立方米/小时的MVR蒸发处理,冷凝液回用于水喷淋塔。化验室废水经容积为1立方米的收集池中和处理后回用于水喷淋塔。生活污水经规模为6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A/O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9923-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后晴天回用于绿化,雨天贮存于50立方米收集池。初期雨水经25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两级喷淋系统补水。项目设置220立方米事故池,可确保非正常情况下,事故废水不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原料库、产品仓库、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MVR系统、氨水储罐区、废液暂存区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其中危废暂存间、废液暂存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的高密度聚*烯膜(或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原料库、产品仓库、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MVR系统、氨水储罐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要求进行防渗,确保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6米,渗透系数≤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效能;机修车间、生产车间、化验室、生活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固废暂存间等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均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确保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1.5米,渗透系数≤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效能;办公生活区、地磅房、厂内道路和停车场等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采取水泥硬化防渗。设置3个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完善相应的地下水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应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布袋收尘灰作为产品外售,旋风收尘灰返回灼烧窑利用,喷淋沉渣根据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处置。废机油和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分别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和废液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包装袋、废过滤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初期雨水池污泥返回生产。

(五)环境风险防范:加强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设置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紧急自动切断阀和火灾报警装置;设置事故水池等对事故废水进行收集;加强对渗滤液收集池的巡检、检修;氨水储罐区设置围堰、喷淋和报警装置;全厂进行分区防渗,设置监控井并定期监测;针对各设施可能产生的事故风险,制定和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二、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通过“ (略) 人民政府”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同期通过“ (略) 人民政府”和《保山日报》、大坝村委会公示栏进行第二次公示,其中报纸公示2次,并对周边村民和团体发放调查问卷,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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