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出台个人养老金试点方案,年缴费限额12000元(含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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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出台个人养老金试点方案,年缴费限额12000元(含解读)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 (略) 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略) 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略) 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 (略) 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工作, (略) 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发展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 (略) 情实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略) 个人养老金工作全面实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在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中,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充分考虑与相关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

2. (略) 场运作原则。 (略) 场规则, (略) 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切实调动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工作主动性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积极性。

3.坚持有序发展原则。坚持正确政策导向,严格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中有条件、有意愿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人员,实现应开尽开、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努力探索形成比较成熟的试点工作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切实抓好制度宣传和政策解读,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推动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街道)。精心制作一批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彩页、专题片和短视频,借助掌中庆阳、陇东报、庆阳网以及微信公众号、户外大屏等载体和平台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个人养老金制度、熟悉办理流程,为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商业银行)

(二)规范业务运行。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宣讲+”的形式,把宣讲与服务深度融合,实行一站办、上门办、一体办,为参加人办理账户开立业务提供贴心便捷服务。充分尊重参加人个人意愿,依法依规受理资金账户变更、资金转移申请并对办结时限予以明确和公布。强化责任意识,坚持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原则,推出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供参加人自主选择。强化诚信意识,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对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计算利息。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根据个人选择,实行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责任单位:庆阳银保监分局、相关商业银行)

(三)落实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相关商业银行)

(四)加强日常监管。商业银行要与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对接,实行信息线上核验。及时优化系统功能,实时登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额度和交易结果,准确记录参加人交易产品信息,对超出当年缴费额度上限的,要第一时间进行预警提醒。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各商业银行发行、销售的个人养老金产品进行审核确定,并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发布。银保监部门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定期调查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及时指导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提示。人社、银保监部门要定期对个人养老金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风险或者其他问题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依规督促商业银行限期纠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庆阳银保监分局、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商业银行)

三、保障措施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 (略) 对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关切。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促进三大支柱更好地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引导人们理性谋划和为未来老年生活做储备,有利于通过制度安排,切实提高老年收入水平,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需要。各县(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认真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工作。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对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略) 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 (略) 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领导小组 (略) 人社局,办 (略) 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商业银行每周五前将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开立以及缴费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对工作滞后、进度缓慢、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问责。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统筹调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建立工作机制。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人社部门要对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信息平台与金融行业平台、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全面协调和指导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要会同财政部门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积累和领取、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积极申请和筹集专项经费保障支持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银保监部门要对金融行业平台有关个人养老金业务运营进行监管,指导商业银行通过柜面或电子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和金融服务;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优化经办服务,全力抓好工作推进,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或遇到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附件: (略) 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鸿举 (略) 长

副组长

祁 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运通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

许建宇 市财政局局长

王 栋 市税务局局长

卯桄帛 庆阳银保监分局局长

谢东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永宁 市人社局副局长

黄勇军 市社会保险局局长

赵 臻 中国工商银行庆阳分行行长

李 晴 中国银行庆阳分行行长

杨发海 中国农业银行庆阳分行行长

张 鹏 中国建设银行庆阳分行行长

黄 明 中国邮政储 (略) 分行行长

朱承静 交通银行庆阳分行行长

关于《 (略) 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按照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 (略) 办公厅于2022年4月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印发,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二、起草依据

1、 (略) 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

2、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0号);

3、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宣传提纲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三部分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发展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 (略) 情实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略) 个人养老金工作全面实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到2023年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中有条件、有意愿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人员,实现应开尽开、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努力探索形成比较成熟的试点工作经验。

二是重点任务。共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谋划,切实抓好制度宣传和政策解读,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推动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街道),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个人养老金制度、熟悉办理流程,为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是规范业务运行。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宣讲+”的形式,把宣讲与服务深度融合,实行一站办、上门办、一体办,为参加人办理账户开立业务提供贴心便捷服务。强化诚信意识,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对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计算利息。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根据个人选择,实行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三是落实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商业银行要与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对接,实行信息线上核验。及时优化系统功能,实时登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额度和交易结果,准确记录参加人交易产品信息,对超出当年缴费额度上限的,要第一时间进行预警提醒。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各商业银行发行、销售的个人养老金产品进行审核确定,并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发布。银保监部门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定期调查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及时指导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提示。人社、银保监部门要定期对个人养老金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风险或者其他问题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依规督促商业银行限期纠改。

三是保障措施。共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认真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对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略) 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 (略) 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三要建立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人社部门要对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信息平台与金融行业平台、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全面协调和指导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要会同财政部门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积累和领取、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积极申请和筹集专项经费保障支持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银保监部门要对金融行业平台有关个人养老金业务运营进行监管,指导商业银行通过柜面或电子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和金融服务;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优化经办服务,全力抓好工作推进,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或遇到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来源: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 (略) 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略) 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略) 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 (略) 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工作, (略) 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发展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 (略) 情实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略) 个人养老金工作全面实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在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中,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充分考虑与相关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

2. (略) 场运作原则。 (略) 场规则, (略) 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切实调动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工作主动性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积极性。

3.坚持有序发展原则。坚持正确政策导向,严格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中有条件、有意愿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人员,实现应开尽开、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努力探索形成比较成熟的试点工作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切实抓好制度宣传和政策解读,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推动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街道)。精心制作一批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彩页、专题片和短视频,借助掌中庆阳、陇东报、庆阳网以及微信公众号、户外大屏等载体和平台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个人养老金制度、熟悉办理流程,为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商业银行)

(二)规范业务运行。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宣讲+”的形式,把宣讲与服务深度融合,实行一站办、上门办、一体办,为参加人办理账户开立业务提供贴心便捷服务。充分尊重参加人个人意愿,依法依规受理资金账户变更、资金转移申请并对办结时限予以明确和公布。强化责任意识,坚持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原则,推出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供参加人自主选择。强化诚信意识,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对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计算利息。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根据个人选择,实行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责任单位:庆阳银保监分局、相关商业银行)

(三)落实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相关商业银行)

(四)加强日常监管。商业银行要与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对接,实行信息线上核验。及时优化系统功能,实时登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额度和交易结果,准确记录参加人交易产品信息,对超出当年缴费额度上限的,要第一时间进行预警提醒。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各商业银行发行、销售的个人养老金产品进行审核确定,并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发布。银保监部门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定期调查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及时指导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提示。人社、银保监部门要定期对个人养老金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风险或者其他问题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依规督促商业银行限期纠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庆阳银保监分局、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商业银行)

三、保障措施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 (略) 对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关切。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促进三大支柱更好地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引导人们理性谋划和为未来老年生活做储备,有利于通过制度安排,切实提高老年收入水平,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需要。各县(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认真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工作。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对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略) 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 (略) 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领导小组 (略) 人社局,办 (略) 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商业银行每周五前将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开立以及缴费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对工作滞后、进度缓慢、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问责。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统筹调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建立工作机制。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人社部门要对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信息平台与金融行业平台、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全面协调和指导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要会同财政部门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积累和领取、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积极申请和筹集专项经费保障支持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银保监部门要对金融行业平台有关个人养老金业务运营进行监管,指导商业银行通过柜面或电子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和金融服务;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优化经办服务,全力抓好工作推进,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或遇到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附件: (略) 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鸿举 (略) 长

副组长

祁 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运通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

许建宇 市财政局局长

王 栋 市税务局局长

卯桄帛 庆阳银保监分局局长

谢东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永宁 市人社局副局长

黄勇军 市社会保险局局长

赵 臻 中国工商银行庆阳分行行长

李 晴 中国银行庆阳分行行长

杨发海 中国农业银行庆阳分行行长

张 鹏 中国建设银行庆阳分行行长

黄 明 中国邮政储 (略) 分行行长

朱承静 交通银行庆阳分行行长

关于《 (略) 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按照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 (略) 办公厅于2022年4月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印发,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二、起草依据

1、 (略) 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

2、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0号);

3、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宣传提纲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三部分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发展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 (略) 情实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略) 个人养老金工作全面实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到2023年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中有条件、有意愿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人员,实现应开尽开、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努力探索形成比较成熟的试点工作经验。

二是重点任务。共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谋划,切实抓好制度宣传和政策解读,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推动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街道),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个人养老金制度、熟悉办理流程,为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是规范业务运行。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宣讲+”的形式,把宣讲与服务深度融合,实行一站办、上门办、一体办,为参加人办理账户开立业务提供贴心便捷服务。强化诚信意识,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对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计算利息。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根据个人选择,实行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三是落实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商业银行要与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对接,实行信息线上核验。及时优化系统功能,实时登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额度和交易结果,准确记录参加人交易产品信息,对超出当年缴费额度上限的,要第一时间进行预警提醒。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各商业银行发行、销售的个人养老金产品进行审核确定,并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发布。银保监部门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定期调查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及时指导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提示。人社、银保监部门要定期对个人养老金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风险或者其他问题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依规督促商业银行限期纠改。

三是保障措施。共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认真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对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略) 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 (略) 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三要建立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人社部门要对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信息平台与金融行业平台、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全面协调和指导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要会同财政部门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积累和领取、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积极申请和筹集专项经费保障支持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银保监部门要对金融行业平台有关个人养老金业务运营进行监管,指导商业银行通过柜面或电子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和金融服务;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优化经办服务,全力抓好工作推进,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或遇到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来源: (略)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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