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桦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亿建)
佳木斯市桦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亿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30日拟对黑龙江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
传 真:0454-*
通讯地址: (略) 桦南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股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黑龙江 (略) 建设项目 | (略) 桦南县双果路与热电街交叉口北10米(双果路东侧、桦南县工业园区) | 黑龙江 (略) | 黑龙江易 (略) | 该项目建设地 (略) 桦南县双果路与热电街交叉口北10米(双果路东侧、桦南县工业园区)。本项目占地面积8300m2,建筑面积为4527m2,新建项目,租用闲置厂房用于本项目生产,设置生产车间和办公室,年产PE管道5000t、螺旋波纹管5000t和聚氨酯泡沫保温管5000t。总投资800万元。 | 1、本项目熔融废气和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采用封闭式生产车间,熔融和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少量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配料-混合-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标准。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略) 政管网排入桦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八虎力河。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挤出机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房密闭等措施,本项目厂界东、西、南、北侧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包括废旧包装袋和包装桶、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 (略) 政统一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30日拟对黑龙江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
传 真:0454-*
通讯地址: (略) 桦南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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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黑龙江 (略) 建设项目 | (略) 桦南县双果路与热电街交叉口北10米(双果路东侧、桦南县工业园区) | 黑龙江 (略) | 黑龙江易 (略) | 该项目建设地 (略) 桦南县双果路与热电街交叉口北10米(双果路东侧、桦南县工业园区)。本项目占地面积8300m2,建筑面积为4527m2,新建项目,租用闲置厂房用于本项目生产,设置生产车间和办公室,年产PE管道5000t、螺旋波纹管5000t和聚氨酯泡沫保温管5000t。总投资800万元。 | 1、本项目熔融废气和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采用封闭式生产车间,熔融和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少量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配料-混合-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标准。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略) 政管网排入桦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八虎力河。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挤出机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房密闭等措施,本项目厂界东、西、南、北侧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包括废旧包装袋和包装桶、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 (略) 政统一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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