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吨锂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014728174U/2023-0009924
江西三吨锂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014728174U/2023-00099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处理10万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6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5-* ???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三楼环保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年处理10万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大道11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南昌航大 (略) |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 本项 (略)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大道11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E115°41′11.078″,N28°16′50.818″,厂界 (略) 中电 (略) ,南侧为空地,西侧为 (略) ,北侧为江 (略) 。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510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占0.88%。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地面拖洗废水、清洗废水。项目工艺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一定量新鲜水,不外排,地面拖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一并回用于动力分选工序,在工艺后阶段经过气浮、纳滤等工艺进一步去除水中的污染物,最终进入产品,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破碎废气(颗粒物、P2O5、非*烷总烃、氟化物)、酸度调节废气(硫酸雾)、磷酸铁锂正极片破碎、分选废气(颗粒物)、三元正极片破碎、分选废气(颗粒物、含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和燃烧废气(P2O5、非*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年处理1万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线废气(破碎废气G1-1、燃烧废气G5-1)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的破碎废气与燃烧废气一并经过燃烧炉+二级石灰碱液喷淋处理后,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氟化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年处理3万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线废气(破碎废气G1-2、燃烧废气G5-2)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的破碎废气与燃烧废气一并经过燃烧炉+二次燃烧+二级石灰碱液喷淋处理后,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氟化物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年处理6万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线废气(破碎废气G1-3、燃烧废气G5-3)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的破碎废气与燃烧废气一并经过燃烧炉+二次燃烧+二级石灰碱液喷淋处理后,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氟化物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磷酸铁锂正极片破碎、分选废气(G3)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4#),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三元正极片破碎、分选废气(G4)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5#),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可满足参照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车间无组织废气经通排风措施,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氟化物、硫化物、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可满足参照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降低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内空地、厂界四周种植绿色植物,形成绿化吸声带,本项目所在地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域标准中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塑料连接件、高低压线束、电池包金属外壳、铝片、废铜排、废塑料模组外壳、废硅胶片、废散热金属片、外壳、隔膜、铜箔、铝箔、铝粉、废包装材料、有机废液、滤膜、废玻璃纤维滤芯、废分子筛、废布袋、布袋收集尘、碱液喷淋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塑料连接件、高低压线束、电池包金属外壳、铝片、废铜排、废塑料模组外壳、废硅胶片、废散热金属片、外壳、隔膜、铜箔、铝箔、铝粉、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有机废液作为生产工艺产生的物料流入罐体储存统一收集后泵入燃烧炉,雾化喷入焚烧、助燃;滤膜、废玻璃纤维滤芯、废分子筛、废布袋等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布袋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碱液喷淋渣、废水处理污泥等作为建材原料等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入危废库暂存,均应定期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企业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相关修改清单。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处理10万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6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5-* ???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三楼环保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年处理10万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大道11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南昌航大 (略) |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 本项 (略)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大道11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E115°41′11.078″,N28°16′50.818″,厂界 (略) 中电 (略) ,南侧为空地,西侧为 (略) ,北侧为江 (略) 。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510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占0.88%。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地面拖洗废水、清洗废水。项目工艺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一定量新鲜水,不外排,地面拖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一并回用于动力分选工序,在工艺后阶段经过气浮、纳滤等工艺进一步去除水中的污染物,最终进入产品,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破碎废气(颗粒物、P2O5、非*烷总烃、氟化物)、酸度调节废气(硫酸雾)、磷酸铁锂正极片破碎、分选废气(颗粒物)、三元正极片破碎、分选废气(颗粒物、含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和燃烧废气(P2O5、非*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年处理1万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线废气(破碎废气G1-1、燃烧废气G5-1)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的破碎废气与燃烧废气一并经过燃烧炉+二级石灰碱液喷淋处理后,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氟化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年处理3万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线废气(破碎废气G1-2、燃烧废气G5-2)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的破碎废气与燃烧废气一并经过燃烧炉+二次燃烧+二级石灰碱液喷淋处理后,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氟化物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年处理6万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线废气(破碎废气G1-3、燃烧废气G5-3)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的破碎废气与燃烧废气一并经过燃烧炉+二次燃烧+二级石灰碱液喷淋处理后,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氟化物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磷酸铁锂正极片破碎、分选废气(G3)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4#),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三元正极片破碎、分选废气(G4)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5#),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可满足参照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车间无组织废气经通排风措施,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氟化物、硫化物、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可满足参照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降低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内空地、厂界四周种植绿色植物,形成绿化吸声带,本项目所在地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域标准中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塑料连接件、高低压线束、电池包金属外壳、铝片、废铜排、废塑料模组外壳、废硅胶片、废散热金属片、外壳、隔膜、铜箔、铝箔、铝粉、废包装材料、有机废液、滤膜、废玻璃纤维滤芯、废分子筛、废布袋、布袋收集尘、碱液喷淋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塑料连接件、高低压线束、电池包金属外壳、铝片、废铜排、废塑料模组外壳、废硅胶片、废散热金属片、外壳、隔膜、铜箔、铝箔、铝粉、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有机废液作为生产工艺产生的物料流入罐体储存统一收集后泵入燃烧炉,雾化喷入焚烧、助燃;滤膜、废玻璃纤维滤芯、废分子筛、废布袋等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布袋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碱液喷淋渣、废水处理污泥等作为建材原料等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入危废库暂存,均应定期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企业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相关修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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