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达铝业新材料科技(长春)有限公司10万吨汽车轻量化绿色新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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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达铝业新材料科技(长春)有限公司10万吨汽车轻量化绿色新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一次公示

关于“隆达铝业新材料科技(长春)有限公司10万吨汽车轻量化绿色新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隆达铝业新材料科技(长春)有限公司10万吨汽车轻量化绿色新材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至*二路、北至项目用地,西至项目用地,东至*六街,中心位置地理坐标:E 125.*°、N 43.*°;

占地面积: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8109m2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28109㎡,总建筑面积19528.7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372.76㎡,包括车间16420.76㎡,配电室及配房462.66㎡,传送区300.06㎡,办公区2333.22㎡,南警卫室6.00㎡,北警卫室6.00㎡;地下建筑面积155.94㎡。道路停车场面积4942.86㎡,绿地面积5349.13㎡,机动车地面停车位14个,非机动车地面停车位50个。本项目总体规划年产能10万吨,其中一期年产能6万吨。二期年产能4万吨。主要产品为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各种牌号的铝合金液和铝合金锭,产品牌号主要包括ADC12、A356、AC4B、AlSi9Cu3等系列。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隆达铝业新材料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联系人:祖志强

联系电话:*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长春 (略)

联系电话:麦工(*)

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今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环保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4)与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5)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http://**_*.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1)进行填写反馈。

六、公众提交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可下载并填写上述公众意见表或按上述联系方式(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

七、公示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求意见稿公示之日止。

,长春

关于“隆达铝业新材料科技(长春)有限公司10万吨汽车轻量化绿色新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隆达铝业新材料科技(长春)有限公司10万吨汽车轻量化绿色新材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至*二路、北至项目用地,西至项目用地,东至*六街,中心位置地理坐标:E 125.*°、N 43.*°;

占地面积: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8109m2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28109㎡,总建筑面积19528.7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372.76㎡,包括车间16420.76㎡,配电室及配房462.66㎡,传送区300.06㎡,办公区2333.22㎡,南警卫室6.00㎡,北警卫室6.00㎡;地下建筑面积155.94㎡。道路停车场面积4942.86㎡,绿地面积5349.13㎡,机动车地面停车位14个,非机动车地面停车位50个。本项目总体规划年产能10万吨,其中一期年产能6万吨。二期年产能4万吨。主要产品为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各种牌号的铝合金液和铝合金锭,产品牌号主要包括ADC12、A356、AC4B、AlSi9Cu3等系列。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隆达铝业新材料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联系人:祖志强

联系电话:*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长春 (略)

联系电话:麦工(*)

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今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环保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4)与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5)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http://**_*.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1)进行填写反馈。

六、公众提交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可下载并填写上述公众意见表或按上述联系方式(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

七、公示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求意见稿公示之日止。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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