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惠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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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惠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标题:2023年1月3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惠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MB*K/2023-*文号:
发文日期:2023-01-31 14:34:45发布机构: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月3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惠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31 14: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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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LPG充装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LPG充装站项目

(略) 临淄区辛店街道,公泉路以东,辛店宇鹏公路运输队以北

淄博 (略)

山东美陵 (略)

建设项目总投资1265.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办公区、储罐区、灌瓶区、消防水罐及卸车区。其中储罐区设10个200立方储罐;灌装区包含4个实瓶区和3个空瓶区。并购置PLC远程自动控制系统1套,燃气泄漏报警系统1套,ESD紧急切断系统1套,视频监控系统1套。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液化石油气供应规模为10吨/天,供应户数约5万户,最大日灌瓶量约700瓶。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施工期间,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3.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储罐及灌装废气无组织排放,运营期须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非*烷总烃废气排放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残液、清罐残液、废机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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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LPG充装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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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LPG充装站项目

(略) 临淄区辛店街道,公泉路以东,辛店宇鹏公路运输队以北

淄博 (略)

山东美陵 (略)

建设项目总投资1265.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办公区、储罐区、灌瓶区、消防水罐及卸车区。其中储罐区设10个200立方储罐;灌装区包含4个实瓶区和3个空瓶区。并购置PLC远程自动控制系统1套,燃气泄漏报警系统1套,ESD紧急切断系统1套,视频监控系统1套。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液化石油气供应规模为10吨/天,供应户数约5万户,最大日灌瓶量约700瓶。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施工期间,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3.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储罐及灌装废气无组织排放,运营期须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非*烷总烃废气排放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残液、清罐残液、废机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标题:2023年1月3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惠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MB*K/2023-*文号:
发文日期:2023-01-31 14:34:45发布机构: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月3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惠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31 14: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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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LPG充装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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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LPG充装站项目

(略) 临淄区辛店街道,公泉路以东,辛店宇鹏公路运输队以北

淄博 (略)

山东美陵 (略)

建设项目总投资1265.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办公区、储罐区、灌瓶区、消防水罐及卸车区。其中储罐区设10个200立方储罐;灌装区包含4个实瓶区和3个空瓶区。并购置PLC远程自动控制系统1套,燃气泄漏报警系统1套,ESD紧急切断系统1套,视频监控系统1套。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液化石油气供应规模为10吨/天,供应户数约5万户,最大日灌瓶量约700瓶。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施工期间,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3.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储罐及灌装废气无组织排放,运营期须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非*烷总烃废气排放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残液、清罐残液、废机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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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LPG充装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LPG充装站项目

(略) 临淄区辛店街道,公泉路以东,辛店宇鹏公路运输队以北

淄博 (略)

山东美陵 (略)

建设项目总投资1265.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办公区、储罐区、灌瓶区、消防水罐及卸车区。其中储罐区设10个200立方储罐;灌装区包含4个实瓶区和3个空瓶区。并购置PLC远程自动控制系统1套,燃气泄漏报警系统1套,ESD紧急切断系统1套,视频监控系统1套。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液化石油气供应规模为10吨/天,供应户数约5万户,最大日灌瓶量约700瓶。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施工期间,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3.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储罐及灌装废气无组织排放,运营期须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非*烷总烃废气排放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残液、清罐残液、废机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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