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长汀县河田鸡屠宰厂建设项目
2023年1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长汀县河田鸡屠宰厂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长汀县河田鸡屠宰厂建设项目 | 长汀县晋江(长汀)工业园区 | 长 (略) | (略) 环 (略) | 项目位于长汀县河田镇晋江(长汀)工业园,建设年屠宰加工河田鸡1300万羽生产线,项目分三期建设,一、二期年屠宰加工能力各为650万羽,一期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毛鸡存放间、无害化处理房、综合楼、锅炉房、检疫值班室及配套工程,二期增加生产线设备,三期建设物流中心。 | 1.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一并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河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屠宰车间、待宰车间、污水处理站、无害化车间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经喷淋+生物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4.废活性炭、废机油、检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分区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病死鸡、鸡毛、鸡粪、无害化车间废物、胃容物、污水站污泥、油渣等一般固体废物按要求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危废间、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应满足重点污染防治区相应的防渗要求;落实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制度。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7.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SO2≤0.092t/a、NOx≤0.43t/a、COD ≤3.491t/a、NH3-N≤0.353t/a;其中一期SO2≤0.046t/a、NOx≤0.215t/a、COD≤1.746t/a、NH3-N≤0.177 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长汀县河田鸡屠宰厂建设项目 | 长汀县晋江(长汀)工业园区 | 长 (略) | (略) 环 (略) | 项目位于长汀县河田镇晋江(长汀)工业园,建设年屠宰加工河田鸡1300万羽生产线,项目分三期建设,一、二期年屠宰加工能力各为650万羽,一期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毛鸡存放间、无害化处理房、综合楼、锅炉房、检疫值班室及配套工程,二期增加生产线设备,三期建设物流中心。 | 1.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一并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河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屠宰车间、待宰车间、污水处理站、无害化车间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经喷淋+生物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4.废活性炭、废机油、检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分区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病死鸡、鸡毛、鸡粪、无害化车间废物、胃容物、污水站污泥、油渣等一般固体废物按要求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危废间、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应满足重点污染防治区相应的防渗要求;落实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制度。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7.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SO2≤0.092t/a、NOx≤0.43t/a、COD ≤3.491t/a、NH3-N≤0.353t/a;其中一期SO2≤0.046t/a、NOx≤0.215t/a、COD≤1.746t/a、NH3-N≤0.177 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附件下载: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