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批准山东闽越新材料有限公司芯片封装基材用高纯硅晶粉及球形硅微粉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批准山东闽越新材料有限公司芯片封装基材用高纯硅晶粉及球形硅微粉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 (略) 芯片封装基材用高纯硅晶粉及球形硅微粉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项目建设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芯片封装基材用高纯硅晶粉及球形硅微粉项目 | (略) 五莲县于里镇206国道西、镇政府北 | 山 (略) | 山东 (略) |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占地约10500m2,租赁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主要建筑物为生产车间两座,新建高纯硅晶粉生产线和硅微粉生产线并配备环保设备。项目投产后年产电光源级高纯石英砂5000吨、太阳能/半导体级高纯石英砂5000吨、硅微粉15000吨。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中和脱氟+沉淀池+斜管过滤”日处理400t/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排入五莲 (略) 于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粉尘,酸洗、储罐挥发废气,破碎、焙烧、筛分废气。烘干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储罐挥发废气经集气管+两级酸雾吸收塔+15m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焙烧、筛分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HCl、HF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椎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噪声: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浮选残渣、磁选废渣、筛分残渣集中收集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再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2 | 年生产5000吨塑料造粒项目 | (略) 五莲县洪凝街道山西路以西、日照路以南 | 山东 (略) | 山东乐迈 (略)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本项目占地面积3015m2,建筑面积1840m2。项目租赁五莲县汇鑫汽车配件厂(空厂区),主要利用废旧塑料进行再生塑料生产。建成后年产塑料颗粒5000t。 |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及交通扬尘、废水、噪声、固废,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气: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搅拌、熔融挤出工序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未收集的颗粒物、VOCs经车间密闭、车间洒水降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五莲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三)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声源、加强基础减震、设置消声器、采取室内隔声等措施以及厂区内建筑物遮挡、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塑料颗粒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及废油抹布、废灯管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3 | 山东日照五莲潮河22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 (略) 五莲县县城东南约30km,潮河镇西南约5 km,大庄村西南约1.5 km,杜家河村东北约500m,大庄村至杜家河村乡村水泥路以西,中国移动通信西石河—大庄010号杆向北70m为基点,向西向北各150m范围内 | (略) (略) | 山东电 (略) | 项目总投资43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潮河22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 (略) 五莲县潮河镇。本工程主要安装主变1*180兆瓦,扩建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双母线接线;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2个,双母线接线;电容器3*10兆瓦。拆除并新建事故油池、消防水池、水泵房、集水池、化粪池及水泵房内消防设施。 | (一)变电站内电气设备采取集中布置,设计中按照有关规程采取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等措施,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以有效的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变电站围墙外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限值:4000V/m;工频磁场限值:100μT);并确保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限值:4000V/m;工频磁场限值:100μT)。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站址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三)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产生的事故状态下废变压器油、退役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退运后的废铅蓄电池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在站内暂存;废变压器油由有资质的单位专门回收处理。巡检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 (略) 芯片封装基材用高纯硅晶粉及球形硅微粉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项目建设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芯片封装基材用高纯硅晶粉及球形硅微粉项目 | (略) 五莲县于里镇206国道西、镇政府北 | 山 (略) | 山东 (略) |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占地约10500m2,租赁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主要建筑物为生产车间两座,新建高纯硅晶粉生产线和硅微粉生产线并配备环保设备。项目投产后年产电光源级高纯石英砂5000吨、太阳能/半导体级高纯石英砂5000吨、硅微粉15000吨。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中和脱氟+沉淀池+斜管过滤”日处理400t/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排入五莲 (略) 于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粉尘,酸洗、储罐挥发废气,破碎、焙烧、筛分废气。烘干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储罐挥发废气经集气管+两级酸雾吸收塔+15m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焙烧、筛分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HCl、HF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椎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噪声: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浮选残渣、磁选废渣、筛分残渣集中收集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再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2 | 年生产5000吨塑料造粒项目 | (略) 五莲县洪凝街道山西路以西、日照路以南 | 山东 (略) | 山东乐迈 (略)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本项目占地面积3015m2,建筑面积1840m2。项目租赁五莲县汇鑫汽车配件厂(空厂区),主要利用废旧塑料进行再生塑料生产。建成后年产塑料颗粒5000t。 |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及交通扬尘、废水、噪声、固废,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气: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搅拌、熔融挤出工序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未收集的颗粒物、VOCs经车间密闭、车间洒水降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五莲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三)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声源、加强基础减震、设置消声器、采取室内隔声等措施以及厂区内建筑物遮挡、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塑料颗粒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及废油抹布、废灯管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3 | 山东日照五莲潮河22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 (略) 五莲县县城东南约30km,潮河镇西南约5 km,大庄村西南约1.5 km,杜家河村东北约500m,大庄村至杜家河村乡村水泥路以西,中国移动通信西石河—大庄010号杆向北70m为基点,向西向北各150m范围内 | (略) (略) | 山东电 (略) | 项目总投资43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潮河22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 (略) 五莲县潮河镇。本工程主要安装主变1*180兆瓦,扩建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双母线接线;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2个,双母线接线;电容器3*10兆瓦。拆除并新建事故油池、消防水池、水泵房、集水池、化粪池及水泵房内消防设施。 | (一)变电站内电气设备采取集中布置,设计中按照有关规程采取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等措施,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以有效的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变电站围墙外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限值:4000V/m;工频磁场限值:100μT);并确保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限值:4000V/m;工频磁场限值:100μT)。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站址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三)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产生的事故状态下废变压器油、退役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退运后的废铅蓄电池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在站内暂存;废变压器油由有资质的单位专门回收处理。巡检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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