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关于宁陵县宇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部年回收储存废旧电池2000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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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关于宁陵县宇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部年回收储存废旧电池2000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3〕2号

宁陵县宇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部: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M8Q5D6K)上报由河南金 (略) 编制的《宁陵县宇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部年回收储存废旧电池2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在现有建筑的基础上,改建100㎡办公室,新建储存车间一座(含Ⅰ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100㎡、Ⅱ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400㎡、装卸区40㎡、危废暂存间10㎡)并配套储运辅助设施、设备(叉车、委外运输车辆、地磅、铁箱、耐腐蚀容器等)、给排水供电工程和环境污染、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防控措施等,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收集、委托运输)、卸车分拣、贮存、装车外运活动(不涉及拆解、加工等处置工艺),建设规模为年周转Ⅰ类废铅蓄电池1600吨、Ⅱ类废铅蓄电池400吨。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选址位置、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该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硫酸雾(碱喷淋)处理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 “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机械车辆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采取仓储出入口卷帘门封闭、泄漏的电解液及时收集、破损电池全封闭储存+负压收集硫酸雾+碱液喷淋+15米排气筒排放等有效防范、治理措施后,硫酸雾排放不得超过《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要求。

3、噪声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建设)、优化运输作业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营运)时间、基础减振、进出车辆低速禁鸣、围墙围挡(厂房)隔声、加强施工机械(生产设备)日常维护等有效减震、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废水处理沉淀池废渣分类收集后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或外售资源化利用,耐酸防渗收集池和防酸防渗带盖密闭专用桶及时收集的泄漏电解液、处理硫酸雾定期更换的废碱液、废劳保用品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土壤与地下水 采取分区防渗防腐、配套建设独立的应急事故池等有效防范措施减轻项目对地下水、土壤污染环境的影响。

6、主要污染物建议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五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三、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规定;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370-*

2023年1月17日



宁环审〔2023〕2号

宁陵县宇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部: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M8Q5D6K)上报由河南金 (略) 编制的《宁陵县宇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部年回收储存废旧电池2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在现有建筑的基础上,改建100㎡办公室,新建储存车间一座(含Ⅰ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100㎡、Ⅱ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400㎡、装卸区40㎡、危废暂存间10㎡)并配套储运辅助设施、设备(叉车、委外运输车辆、地磅、铁箱、耐腐蚀容器等)、给排水供电工程和环境污染、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防控措施等,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收集、委托运输)、卸车分拣、贮存、装车外运活动(不涉及拆解、加工等处置工艺),建设规模为年周转Ⅰ类废铅蓄电池1600吨、Ⅱ类废铅蓄电池400吨。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选址位置、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该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硫酸雾(碱喷淋)处理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 “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机械车辆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采取仓储出入口卷帘门封闭、泄漏的电解液及时收集、破损电池全封闭储存+负压收集硫酸雾+碱液喷淋+15米排气筒排放等有效防范、治理措施后,硫酸雾排放不得超过《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要求。

3、噪声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建设)、优化运输作业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营运)时间、基础减振、进出车辆低速禁鸣、围墙围挡(厂房)隔声、加强施工机械(生产设备)日常维护等有效减震、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废水处理沉淀池废渣分类收集后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或外售资源化利用,耐酸防渗收集池和防酸防渗带盖密闭专用桶及时收集的泄漏电解液、处理硫酸雾定期更换的废碱液、废劳保用品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土壤与地下水 采取分区防渗防腐、配套建设独立的应急事故池等有效防范措施减轻项目对地下水、土壤污染环境的影响。

6、主要污染物建议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五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三、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规定;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370-*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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