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欧迪斯农资有限公司《四川欧迪斯农资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端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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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欧迪斯农资有限公司《四川欧迪斯农资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端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四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四 (略) 年产30万吨高端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江县新场镇红旗社区凤翔路9号,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16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栋高塔车间,内设1条复合肥生产线(包括11台投料机、4台破碎机、11台计量秤、2台喂料机、6台提升机、3台熔融槽、1台造粒机、1台圆盘收料机、1台风冷却机、2台高效振动筛、1座无尘水冷塔、1台包膜计量秤、1台包膜计量泵、1台包膜扑粉机、1台包膜溶解槽、1台化油桶、1台包膜机等),配套建设2栋原料库房、1栋成品库房、1栋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年产复合肥30万吨。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208-*-04-01-*】FGQB-0203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预处理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和锅炉废水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其他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每周更换1次),废水暂存于暂存池,定期用于果园施肥。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破碎、包膜、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旋风除尘+二级布袋除尘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冷却、筛分粉尘经密闭负压+旋风除尘+二级布袋除尘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熔融废气经集气罩+喷淋塔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塔顶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附壁排烟管道至楼顶排放。车间封闭(生产时门窗关闭),进出门设置自动感应门,确保车间密闭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建筑采用隔声材料;厂房封闭、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废原料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货厂家统一回收;食堂废油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预处 (略) 定期清掏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1个(10m2)。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卫生防护要求。《报告表》提出,确定以高塔车间的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报告表》论证,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分布。批复要求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迁入居民、学校、医院等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敏感点。

(九)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项目危废暂存间、机修间等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采用20cm防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金属托盘,渗透系数≤1.0×10-10cm/s。项目高塔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喷淋废水暂存池和初期雨水池为一般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于核定四 (略)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3]1号)执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1.3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限值:2.265吨/年,颗粒物排放限值:12.845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夹江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日常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1日

四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四 (略) 年产30万吨高端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江县新场镇红旗社区凤翔路9号,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16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栋高塔车间,内设1条复合肥生产线(包括11台投料机、4台破碎机、11台计量秤、2台喂料机、6台提升机、3台熔融槽、1台造粒机、1台圆盘收料机、1台风冷却机、2台高效振动筛、1座无尘水冷塔、1台包膜计量秤、1台包膜计量泵、1台包膜扑粉机、1台包膜溶解槽、1台化油桶、1台包膜机等),配套建设2栋原料库房、1栋成品库房、1栋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年产复合肥30万吨。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208-*-04-01-*】FGQB-0203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预处理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和锅炉废水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其他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每周更换1次),废水暂存于暂存池,定期用于果园施肥。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破碎、包膜、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旋风除尘+二级布袋除尘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冷却、筛分粉尘经密闭负压+旋风除尘+二级布袋除尘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熔融废气经集气罩+喷淋塔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塔顶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附壁排烟管道至楼顶排放。车间封闭(生产时门窗关闭),进出门设置自动感应门,确保车间密闭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建筑采用隔声材料;厂房封闭、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废原料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货厂家统一回收;食堂废油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预处 (略) 定期清掏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1个(10m2)。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卫生防护要求。《报告表》提出,确定以高塔车间的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报告表》论证,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分布。批复要求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迁入居民、学校、医院等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敏感点。

(九)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项目危废暂存间、机修间等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采用20cm防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金属托盘,渗透系数≤1.0×10-10cm/s。项目高塔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喷淋废水暂存池和初期雨水池为一般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于核定四 (略)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3]1号)执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1.3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限值:2.265吨/年,颗粒物排放限值:12.845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夹江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日常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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