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教育部《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教发厅函〔2021〕48号)和《 (略) 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民函〔2023〕4号)要求及有关部署,按照审批权限范围,各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决策机构成员由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建档,民办普通高中、民办 (略) 教育局备案建档。
各学区,各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学阳县教育局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学区,各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教育部《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教发厅函〔2021〕48号)和《 (略) 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民函〔2023〕4号)要求及有关部署,按照审批权限范围,各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决策机构成员由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建档,民办普通高中、民办 (略) 教育局备案建档。
各学区,各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学阳县教育局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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