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无锡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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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无锡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深 (略) 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创新联合体分层分类发展,引导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 (略) 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决定开展20 (略) 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 (略) 域内( (略) 、 (略) )注册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型领军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等,应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研发实力和组织协同能力。

  2.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为同行业企业、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创新联合体作为新型的创新组织,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优势明显、合作基础良好、组织架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的相关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优势明显。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能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略) 所等创新资源,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合作基础良好。创新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应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3.组织架构完善。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共同签订组建协议,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联合体应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

  4.运行机制健全。围绕不同攻关技术领域,建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经费管理等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体制。

  重点支持近三年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及相关参与单位、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其他基础良好的创新联合体,按照以下三种模式组建创新联合体。

  1.以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形式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聚焦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和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由领军企业牵头,联合各成员单位通过“揭榜挂帅”等多种形式共同申请 (略) 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的协同攻关,着力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

  2. 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基础组建体系化创新联合体。针对目前面向高新技术领域已经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按照创新联合体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和机制体制,推动联盟成为更为紧密的体系化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在联合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提供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和政策咨询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3.以 (略) 组建实体性的创新联合体。由领军企业牵头发起,联合各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研发型企业,以实体形式组织开展重大研发任务,推动技术共享、技术转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支持方式

  1. 强化项目支持。探索建立创新联合体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连续支持机制,对创新链融合紧密的创新联合体,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给予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接续支持。优先推荐创新联合体 (略) 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 加大经费支持。鼓 (略) (县)区对创新联合体开展的协同攻关项目、研发投入等给予资金补助。完善科技金融政策,创新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3. 推进平台建设。支持创新联合体内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成员单位组建 (略) 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支持创新联合体开放共享资源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

  4. 提升建设水平。支持创新联合体积极参与相关产业战略规划制定,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等工作。支持创新联合体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

  四、工作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各参与单位,进一步聚集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同签署组建协议,明确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填写《 (略) 创新联合体备案申请书》,连同共建协议一并提交各地区科技部门审核。

  2.各地区科技部门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就创新联合体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方面提出审核推荐意见,于2月24日前将推荐意见及相 (略) 科技局备案。

  联系人: (略) 科技局成果科陈兰;联系电话:*。

  附件: (略) 创新联合体备案申请书.docx

(略) 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28日

  为深 (略) 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创新联合体分层分类发展,引导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 (略) 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决定开展20 (略) 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 (略) 域内( (略) 、 (略) )注册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型领军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等,应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研发实力和组织协同能力。

  2.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为同行业企业、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创新联合体作为新型的创新组织,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优势明显、合作基础良好、组织架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的相关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优势明显。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能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略) 所等创新资源,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合作基础良好。创新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应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3.组织架构完善。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共同签订组建协议,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联合体应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

  4.运行机制健全。围绕不同攻关技术领域,建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经费管理等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体制。

  重点支持近三年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及相关参与单位、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其他基础良好的创新联合体,按照以下三种模式组建创新联合体。

  1.以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形式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聚焦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和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由领军企业牵头,联合各成员单位通过“揭榜挂帅”等多种形式共同申请 (略) 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的协同攻关,着力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

  2. 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基础组建体系化创新联合体。针对目前面向高新技术领域已经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按照创新联合体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和机制体制,推动联盟成为更为紧密的体系化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在联合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提供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和政策咨询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3.以 (略) 组建实体性的创新联合体。由领军企业牵头发起,联合各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研发型企业,以实体形式组织开展重大研发任务,推动技术共享、技术转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支持方式

  1. 强化项目支持。探索建立创新联合体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连续支持机制,对创新链融合紧密的创新联合体,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给予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接续支持。优先推荐创新联合体 (略) 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 加大经费支持。鼓 (略) (县)区对创新联合体开展的协同攻关项目、研发投入等给予资金补助。完善科技金融政策,创新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3. 推进平台建设。支持创新联合体内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成员单位组建 (略) 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支持创新联合体开放共享资源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

  4. 提升建设水平。支持创新联合体积极参与相关产业战略规划制定,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等工作。支持创新联合体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

  四、工作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各参与单位,进一步聚集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同签署组建协议,明确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填写《 (略) 创新联合体备案申请书》,连同共建协议一并提交各地区科技部门审核。

  2.各地区科技部门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就创新联合体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方面提出审核推荐意见,于2月24日前将推荐意见及相 (略) 科技局备案。

  联系人: (略) 科技局成果科陈兰;联系电话:*。

  附件: (略) 创新联合体备案申请书.docx

(略) 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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