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阳曲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阳曲县公用事业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评审<阳曲县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阳公事〔2022〕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阳曲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阳曲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阳曲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 (略) 阳曲县黄寨镇城晋驿村东北,占地面积16755.1m2。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阳审管投字〔2021〕17号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予以批复,建设规模为餐厨垃圾处理系统30t/d,大件垃圾处理系统10t/d,垃圾分类分拣系统40t/d(可回收垃圾35t/d、有害垃圾20t/d),垃圾中转站20t/d。
二、该项目位于兰村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离泉域重点保护区约9.0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出露第四系松散地层,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47m;奥陶系岩溶地层顶板埋藏深约740m,上覆石炭系本溪组、太原组和二叠系山西组及第三系、第四系粘土层等多层隔水层。该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4.3m,不会触及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措施,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排放废污水。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阳曲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阳曲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阳曲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 (略) 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阳曲县公用事业中心委托山西水务 (略) 编制完成了《阳曲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略) 水利厅于2022年5月10日通过视频会议主持召开了《报告》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 (略) 水务局、阳曲县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阳曲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 (略) 阳曲县黄寨镇城晋驿村东北,用地面积16755.1m2。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阳审管投字〔2021〕17号文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予以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餐厨垃圾处理系统30t/d,大件垃圾处理系统10t/d,垃圾分类分拣系统40t/d(可回收垃圾35t/d、有害垃圾20t/d),垃圾中转站20t/d。该项目位于兰村泉域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约9.0km。
二、《报告》在分析兰村泉域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项目区出露第四系松散地层,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47m;奥陶系岩溶地层顶板埋藏深约740m,上覆石炭系本溪组、太原组和二叠系山西组及第三系、第四系粘土层等多层隔水层。该项目最大基础开挖深4.3m,不会触及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础施工基本不会对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该项目施工期生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废污水不得外排;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该项目运行期生产废水(垃圾渗滤液等)及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阳曲县青龙污水处理厂处理。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六、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须分类收集处置:垃圾分类分拣系统分拣出的纸张类、金属类、废塑料等可回收垃圾应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过滤膜由生产厂家回收;餐厨垃圾经分拣产生的杂质、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系统格栅分离的栅渣、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和浮渣等一般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经中转站压缩后,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分拣出的电池类、水银类、灯管类、废药品类、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类、废矿物油类、废胶片类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有害垃圾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七、业主应对项目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措施,生产车间(包括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大件垃圾处理车间、垃圾分类分拣车间、垃圾中转站等)、有害垃圾暂存间、机修间、洗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事故池、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重点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10-10cm/s。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兰村泉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阳曲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阳曲县公用事业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评审<阳曲县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阳公事〔2022〕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阳曲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阳曲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阳曲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 (略) 阳曲县黄寨镇城晋驿村东北,占地面积16755.1m2。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阳审管投字〔2021〕17号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予以批复,建设规模为餐厨垃圾处理系统30t/d,大件垃圾处理系统10t/d,垃圾分类分拣系统40t/d(可回收垃圾35t/d、有害垃圾20t/d),垃圾中转站20t/d。
二、该项目位于兰村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离泉域重点保护区约9.0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出露第四系松散地层,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47m;奥陶系岩溶地层顶板埋藏深约740m,上覆石炭系本溪组、太原组和二叠系山西组及第三系、第四系粘土层等多层隔水层。该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4.3m,不会触及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措施,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排放废污水。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阳曲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阳曲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阳曲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 (略) 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阳曲县公用事业中心委托山西水务 (略) 编制完成了《阳曲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略) 水利厅于2022年5月10日通过视频会议主持召开了《报告》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 (略) 水务局、阳曲县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阳曲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 (略) 阳曲县黄寨镇城晋驿村东北,用地面积16755.1m2。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阳审管投字〔2021〕17号文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予以批复。项目建设规模为:餐厨垃圾处理系统30t/d,大件垃圾处理系统10t/d,垃圾分类分拣系统40t/d(可回收垃圾35t/d、有害垃圾20t/d),垃圾中转站20t/d。该项目位于兰村泉域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约9.0km。
二、《报告》在分析兰村泉域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项目区出露第四系松散地层,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47m;奥陶系岩溶地层顶板埋藏深约740m,上覆石炭系本溪组、太原组和二叠系山西组及第三系、第四系粘土层等多层隔水层。该项目最大基础开挖深4.3m,不会触及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础施工基本不会对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该项目施工期生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废污水不得外排;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该项目运行期生产废水(垃圾渗滤液等)及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阳曲县青龙污水处理厂处理。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六、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须分类收集处置:垃圾分类分拣系统分拣出的纸张类、金属类、废塑料等可回收垃圾应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过滤膜由生产厂家回收;餐厨垃圾经分拣产生的杂质、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系统格栅分离的栅渣、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和浮渣等一般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经中转站压缩后,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分拣出的电池类、水银类、灯管类、废药品类、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类、废矿物油类、废胶片类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有害垃圾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七、业主应对项目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措施,生产车间(包括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大件垃圾处理车间、垃圾分类分拣车间、垃圾中转站等)、有害垃圾暂存间、机修间、洗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事故池、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重点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10-10cm/s。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兰村泉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阳曲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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