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传 真:029-*
通讯地址:西安经开区明光路凯瑞F座三楼(*)
2023年1月12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西安菲尔特金属 (略) PEM电解水制氢用 钛纤维气体扩散层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经开行审环批复〔2023〕006号 | 1月12日 |
2 | 关于 (略) 体外诊断试剂盒四期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经开行审环批复〔2023〕007号 | 1月12日 |
附件:
1、关于西安菲尔特金属 (略) PEM电解水制氢用钛纤维气体扩散层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 (略) 体外诊断试剂盒四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菲尔特金属 (略) PEM电解水制氢用钛纤维气体扩散层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经开行审环批复〔2023〕006号.pdf
(略) 体外诊断试剂盒四期技改扩建项目经开行审环批复〔2023〕007号.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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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2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西安菲尔特金属 (略) PEM电解水制氢用 钛纤维气体扩散层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经开行审环批复〔2023〕006号 | 1月12日 |
2 | 关于 (略) 体外诊断试剂盒四期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经开行审环批复〔2023〕007号 | 1月12日 |
附件:
1、关于西安菲尔特金属 (略) PEM电解水制氢用钛纤维气体扩散层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 (略) 体外诊断试剂盒四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菲尔特金属 (略) PEM电解水制氢用钛纤维气体扩散层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经开行审环批复〔2023〕006号.pdf
(略) 体外诊断试剂盒四期技改扩建项目经开行审环批复〔2023〕00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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