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钾长石矿地下开采项目拟审批公示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钾长石矿地下开采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日我局拟对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5万吨/年钾长石矿地下开采项目改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
一、 项目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5万吨/年钾长石矿地下开采项目
二、建设地点
清原满族自治县夏家堡镇唐家屯村及黄家屯村
三、建设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鼎唐 (略)
五、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拟投资737.274万元,建设“5万吨/年钾长石矿地下开采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包括:斜坡道工程、临时回风措施平硐、回风平硐、出矿平硐、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工业场地(利旧;其中:山顶占地面积0.1498hm2,山下占地面积0.2306hm2);废石场不新增,现有废石场设置浆砌石挡渣墙;废石运输道路(新建;长149m,宽5m);机修间(新建;建筑面积30m2);井下消防系统;材料库(新建;建筑面积15m2);矿石临时堆放仓(新建;密闭;占地面积200m2)。办公用房冬季采用电采暖。其它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新建或依托现有。
开采规模:5万t/a。
六、 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设置密闭的矿石中转仓,矿石中转扬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高15m)排放。
设置洒水车,用于工业场地、运输道路洒水抑尘;采用湿式凿岩;运输道路、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废水
本项目设置二座井下水仓(有效容积分别为500m3、2000m3)进行涌水沉淀,用于湿壁凿岩等,多余涌水提升至地表沉淀池(有效容积1500 m3),用于运输道路抑尘及植被绿化。
本项目设置防渗旱厕2座,定期清掏堆肥。
噪声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固体废物
本项目基建期及运营初期废石,用于地表破坏区域复垦,运营中后期废石直接充填地下采空区;沉淀池沉淀物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用于地表破坏区域复垦。
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环卫处置。
本项目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新建;占地面积15m2)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地下水
本项目按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
生态
本项目根据《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钾长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项目实施后的复垦工作;按规范要求进行工业场地绿化;采矿沉陷区地表监测及治理;修建浆砌石排水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日我局拟对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5万吨/年钾长石矿地下开采项目改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
一、 项目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5万吨/年钾长石矿地下开采项目
二、建设地点
清原满族自治县夏家堡镇唐家屯村及黄家屯村
三、建设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鼎唐 (略)
五、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拟投资737.274万元,建设“5万吨/年钾长石矿地下开采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包括:斜坡道工程、临时回风措施平硐、回风平硐、出矿平硐、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工业场地(利旧;其中:山顶占地面积0.1498hm2,山下占地面积0.2306hm2);废石场不新增,现有废石场设置浆砌石挡渣墙;废石运输道路(新建;长149m,宽5m);机修间(新建;建筑面积30m2);井下消防系统;材料库(新建;建筑面积15m2);矿石临时堆放仓(新建;密闭;占地面积200m2)。办公用房冬季采用电采暖。其它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新建或依托现有。
开采规模:5万t/a。
六、 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设置密闭的矿石中转仓,矿石中转扬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高15m)排放。
设置洒水车,用于工业场地、运输道路洒水抑尘;采用湿式凿岩;运输道路、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废水
本项目设置二座井下水仓(有效容积分别为500m3、2000m3)进行涌水沉淀,用于湿壁凿岩等,多余涌水提升至地表沉淀池(有效容积1500 m3),用于运输道路抑尘及植被绿化。
本项目设置防渗旱厕2座,定期清掏堆肥。
噪声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固体废物
本项目基建期及运营初期废石,用于地表破坏区域复垦,运营中后期废石直接充填地下采空区;沉淀池沉淀物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用于地表破坏区域复垦。
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环卫处置。
本项目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新建;占地面积15m2)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地下水
本项目按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
生态
本项目根据《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钾长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项目实施后的复垦工作;按规范要求进行工业场地绿化;采矿沉陷区地表监测及治理;修建浆砌石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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