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天铂新能源(明光)有限公司新能源及特高压智能装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3]1号 | 2023.1.18 |
2 | (略) (略) 年产5000吨食品干燥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3]2号 | 2023.1.18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0-* 0550-*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明光大道人防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天铂新能源(明光)有限公司新能源及特高压智能装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3]1号 | 2023.1.18 |
2 | (略) (略) 年产5000吨食品干燥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明环评[2023]2号 | 2023.1.18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0-* 0550-*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明光大道人防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