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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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022年度,在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税务局和盘龙区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盘龙区税务局认真承接落实区委、区政府司法部门和上级税务机关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的通知(税总宣传发 〔2022 〕 10号)、《盘龙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盘发〔2022〕4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要求积极开展法治盘龙政府建设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法治思想

1.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一是深入学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法治思想作为党(工)委、党组理论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思想、宪法宣传教育主题学台应用,督促落实好“万名党员进党校”“云岭先锋”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思想全员覆盖。盘龙区税务局积极落实青年理论学台,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税务执法规范。根据《 (略) 税务系统税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含事项清单)》和《 (略) 税务系统税收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工作指引》。盘龙区税务局采取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形式,对税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2022年,盘龙区税务局共开展执法记录仪使用和实务操作培训10次,确保一线执法干部在执法工作中能更好地运用执法记录仪开展工作。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税务执法公正。根据《 (略) 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含事项清单)》和《 (略) 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引》,制定完善《国家税 (略) 盘龙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 (略) 盘龙区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试行)>的通知》,对局内各单位的合同和相关事项,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税 (略) 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制定《国家税 (略) 盘龙区税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一把手”亲抓、分管领导主抓、法制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股(室)具体抓落实,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和压实责任、密切配合的创建工作体系,确保了依法治税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和全面性。

此外,盘龙区税务局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与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签署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确定了服务律师。2022年,法律顾问为我局进行法律咨询回复37次、对119件合同进行法律审核,对盘龙区税务局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提供了较好的法律保障和法理支撑。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依法组织收入,严格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坚持依法依规抓好组织税费收入工作,坚决不收“过头税费”,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机制,确保减、免、降、缓、退、抵全面到位。二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方式和手段变革。三是深化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通过与盘 (略) 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了《 (略) 盘 (略) 、国家税 (略) 盘龙区税务局关于破产案件涉税工作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建立税务司法合作机制增强税源管控力度,切实解决好辖区内破产案件中涉及的税务问题,2022年度共开展了1户破产企业的重大案件审核工作。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认真做好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严格执行《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反馈、分析和持续改进”一整套流程的处理机制。按工单类型转至各税务分局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处理结果,确保工单按期回复。二是细化应急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征期应急预案,对办税秩序、系统故障等类别的应急预案措施进行细化,明确流程和分工协作,增强税务干部对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和防范意识,强化部门协作。2022年,盘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未出现舆情,征期均平稳过渡。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盘龙区税务局贯彻落实《关于 (略)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障;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意见簿”,收集广大纳税人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此外,盘龙区税务局设立了盘龙区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发《国家税 (略) 盘龙区税务局关于设立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在税务行政复议专门场所公示复议受理范围和工作流程图,确保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公正、合法、有章可循,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局未发生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

(八)健全行政权利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方面转发全局学台上对盘龙区税务局的行政执法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权,自觉接受监督,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按照中共中央、 (略) 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文件精神,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水平及能力。一是数字化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在办税服务厅指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极大地提高办税效率;二是大数据平台促进税收优惠直达快享,利用大数据平台,更准确定位纳税人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应知尽知,优惠应享尽享。

(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落实《税务系统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时调整和充实盘龙区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制发并落实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为有力推进盘龙区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扎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重要位置。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责任分工,每位分管局领导下沉到包干分局,掌握分局学、公正、公开,提高征纳双方税法遵从,深入推进依法治税。

(四)贯彻“首违不罚”精神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33号)相关文件规定,对《 (略)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5类18项违法行为可以适用“首违不罚”,即对于首次发生“首违不罚”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国家税 (略) 盘龙区税务局

2023年1月31日



信息来源:http://**-02-01/*.shtml

2022年度,在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税务局和盘龙区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盘龙区税务局认真承接落实区委、区政府司法部门和上级税务机关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的通知(税总宣传发 〔2022 〕 10号)、《盘龙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盘发〔2022〕4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要求积极开展法治盘龙政府建设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法治思想

1.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一是深入学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法治思想作为党(工)委、党组理论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思想、宪法宣传教育主题学台应用,督促落实好“万名党员进党校”“云岭先锋”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思想全员覆盖。盘龙区税务局积极落实青年理论学台,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税务执法规范。根据《 (略) 税务系统税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含事项清单)》和《 (略) 税务系统税收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工作指引》。盘龙区税务局采取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形式,对税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2022年,盘龙区税务局共开展执法记录仪使用和实务操作培训10次,确保一线执法干部在执法工作中能更好地运用执法记录仪开展工作。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税务执法公正。根据《 (略) 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含事项清单)》和《 (略) 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引》,制定完善《国家税 (略) 盘龙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 (略) 盘龙区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试行)>的通知》,对局内各单位的合同和相关事项,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税 (略) 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制定《国家税 (略) 盘龙区税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一把手”亲抓、分管领导主抓、法制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股(室)具体抓落实,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和压实责任、密切配合的创建工作体系,确保了依法治税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和全面性。

此外,盘龙区税务局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与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签署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确定了服务律师。2022年,法律顾问为我局进行法律咨询回复37次、对119件合同进行法律审核,对盘龙区税务局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提供了较好的法律保障和法理支撑。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依法组织收入,严格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坚持依法依规抓好组织税费收入工作,坚决不收“过头税费”,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机制,确保减、免、降、缓、退、抵全面到位。二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方式和手段变革。三是深化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通过与盘 (略) 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了《 (略) 盘 (略) 、国家税 (略) 盘龙区税务局关于破产案件涉税工作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建立税务司法合作机制增强税源管控力度,切实解决好辖区内破产案件中涉及的税务问题,2022年度共开展了1户破产企业的重大案件审核工作。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认真做好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严格执行《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反馈、分析和持续改进”一整套流程的处理机制。按工单类型转至各税务分局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处理结果,确保工单按期回复。二是细化应急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征期应急预案,对办税秩序、系统故障等类别的应急预案措施进行细化,明确流程和分工协作,增强税务干部对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和防范意识,强化部门协作。2022年,盘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未出现舆情,征期均平稳过渡。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盘龙区税务局贯彻落实《关于 (略)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障;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意见簿”,收集广大纳税人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此外,盘龙区税务局设立了盘龙区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发《国家税 (略) 盘龙区税务局关于设立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在税务行政复议专门场所公示复议受理范围和工作流程图,确保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公正、合法、有章可循,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局未发生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

(八)健全行政权利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方面转发全局学台上对盘龙区税务局的行政执法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权,自觉接受监督,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按照中共中央、 (略) 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文件精神,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水平及能力。一是数字化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在办税服务厅指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极大地提高办税效率;二是大数据平台促进税收优惠直达快享,利用大数据平台,更准确定位纳税人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应知尽知,优惠应享尽享。

(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落实《税务系统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时调整和充实盘龙区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制发并落实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为有力推进盘龙区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扎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重要位置。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责任分工,每位分管局领导下沉到包干分局,掌握分局学、公正、公开,提高征纳双方税法遵从,深入推进依法治税。

(四)贯彻“首违不罚”精神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33号)相关文件规定,对《 (略)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5类18项违法行为可以适用“首违不罚”,即对于首次发生“首违不罚”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国家税 (略) 盘龙区税务局

2023年1月31日



信息来源:http://**-02-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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