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民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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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民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础、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推动法治建设部署,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坚持监督执法和普法学法并重、坚持突出工作重点亮点、凝练民政普法品牌,推动并达成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良好成效。 按照《 (略)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我局负责的主要法治政府任务,重点涉及社会综合治理领域,如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和发展社区服务平台、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和政社脱钩、推进乡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以上工作均已列入我局历年的《 (略) 民政工作要点》和《 (略) 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突出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明确科室责任,逐项任务分解,实现“件件有落实、人人有责任”,确保民政法治工作突出特色、落到实处、圆满完成。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略) 编办印发《 (略) 民政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宜的通知》(秦编〔2019〕15号),将市地名办公室(市勘界办公室、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承担的行政职能(执法职能除外) (略) 民政局机关,收回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编制2名, (略) 民政综合执法监察支队。主要职责为: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违反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查处违反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跨区域或领导交办、相关部门移交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协调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事业编制由11名减至9名,其他机构编制事宜维持不变。支队组建后,市民政局其他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执法职责。有效地促进了人力、物力、财力的集中使用,节约了行政管理成本,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从根本上解决了民政执法力量单薄、执法不到位、监督力量不够等问题。

三、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市民政局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一)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组带头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主动扛起党内法规执行工作主体责任,领导、组织、推进、指导督促面上的党内法规执行工作,经常研究、部署、检查、督促。坚持将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士为支撑联动服务机制)平台,开展民政法律知识讲座、发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册,推动民政法治宣传教育走进社区、融入群众生活。落实“八五”普法进机关活动要求。

为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础、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推动法治建设部署,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坚持监督执法和普法学法并重、坚持突出工作重点亮点、凝练民政普法品牌,推动并达成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良好成效。 按照《 (略)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我局负责的主要法治政府任务,重点涉及社会综合治理领域,如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和发展社区服务平台、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和政社脱钩、推进乡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以上工作均已列入我局历年的《 (略) 民政工作要点》和《 (略) 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突出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明确科室责任,逐项任务分解,实现“件件有落实、人人有责任”,确保民政法治工作突出特色、落到实处、圆满完成。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略) 编办印发《 (略) 民政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宜的通知》(秦编〔2019〕15号),将市地名办公室(市勘界办公室、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承担的行政职能(执法职能除外) (略) 民政局机关,收回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编制2名, (略) 民政综合执法监察支队。主要职责为: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违反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查处违反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跨区域或领导交办、相关部门移交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协调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事业编制由11名减至9名,其他机构编制事宜维持不变。支队组建后,市民政局其他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执法职责。有效地促进了人力、物力、财力的集中使用,节约了行政管理成本,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从根本上解决了民政执法力量单薄、执法不到位、监督力量不够等问题。

三、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市民政局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一)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组带头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主动扛起党内法规执行工作主体责任,领导、组织、推进、指导督促面上的党内法规执行工作,经常研究、部署、检查、督促。坚持将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士为支撑联动服务机制)平台,开展民政法律知识讲座、发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册,推动民政法治宣传教育走进社区、融入群众生活。落实“八五”普法进机关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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