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沙县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沙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沙县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沙疾控〔202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沙县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沙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项目地址: (略) 沙县区凤岗街道皇榜路2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1幢4层钢筋砼框架结构的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总建筑面积1226.03平方米,配套建设室水泥路面及场地945.16平方米、绿化545.29平方米、室外给排水103米、室外电气108米、围墙48米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5.97万元,其中:勘察费2.68万元,设计费14.14万元,施工费393.82万元,监理费11.06万元,重要设备费25万元,其它费用59.27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建设工期:按12个月控制。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单位的申请,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沙县区卫生健康局审查同意,项目整体风险等级属低风险。
九、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略) 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0日
(略) 沙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沙县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沙疾控〔202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沙县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沙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项目地址: (略) 沙县区凤岗街道皇榜路2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1幢4层钢筋砼框架结构的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总建筑面积1226.03平方米,配套建设室水泥路面及场地945.16平方米、绿化545.29平方米、室外给排水103米、室外电气108米、围墙48米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5.97万元,其中:勘察费2.68万元,设计费14.14万元,施工费393.82万元,监理费11.06万元,重要设备费25万元,其它费用59.27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建设工期:按12个月控制。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单位的申请,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沙县区卫生健康局审查同意,项目整体风险等级属低风险。
九、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略) 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0日
(略) 沙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沙县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沙疾控〔202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沙县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沙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项目地址: (略) 沙县区凤岗街道皇榜路2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1幢4层钢筋砼框架结构的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总建筑面积1226.03平方米,配套建设室水泥路面及场地945.16平方米、绿化545.29平方米、室外给排水103米、室外电气108米、围墙48米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5.97万元,其中:勘察费2.68万元,设计费14.14万元,施工费393.82万元,监理费11.06万元,重要设备费25万元,其它费用59.27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建设工期:按12个月控制。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单位的申请,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沙县区卫生健康局审查同意,项目整体风险等级属低风险。
九、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略) 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0日
(略) 沙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沙县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沙疾控〔202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沙县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县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沙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项目地址: (略) 沙县区凤岗街道皇榜路2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1幢4层钢筋砼框架结构的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总建筑面积1226.03平方米,配套建设室水泥路面及场地945.16平方米、绿化545.29平方米、室外给排水103米、室外电气108米、围墙48米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5.97万元,其中:勘察费2.68万元,设计费14.14万元,施工费393.82万元,监理费11.06万元,重要设备费25万元,其它费用59.27万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建设工期:按12个月控制。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单位的申请,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沙县区卫生健康局审查同意,项目整体风险等级属低风险。
九、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略) 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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