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八师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略)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要求,做好2022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发展,政府信息工作取得了主动的进展。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对政府公开网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2022年累计发布政府信息294条,年度总结报告类1条。
(二)公开形式
积极发挥宣传引领、主导和推动作用,结合生物多样性、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活动。对市区5个街道事办事处(共计56个社区)、 (略) 区中小学校、26家国控重点源企业、14个团场开展环境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公众平台新媒体宣传优势,推送宣传信息2000余条。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特别推出环境监测微视频栏目,以第一视角讲述环保工作者背后的故事;开设“生物多样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环保科普”“环保普法”等专栏。公众平台每日更新,发布工作动态、环保知识、重要新闻、社会热点内容等。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环评79+排污许可145=22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完善后,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目的内容范围还需更深层次的了解和掌握。
2、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熟悉,需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
(二)应对措施
1、做好培训工作各业务科室具体落实。细化责任分工,加大标准化公开力度。
2、加大普及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8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略)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要求,做好2022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发展,政府信息工作取得了主动的进展。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对政府公开网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2022年累计发布政府信息294条,年度总结报告类1条。
(二)公开形式
积极发挥宣传引领、主导和推动作用,结合生物多样性、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活动。对市区5个街道事办事处(共计56个社区)、 (略) 区中小学校、26家国控重点源企业、14个团场开展环境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公众平台新媒体宣传优势,推送宣传信息2000余条。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特别推出环境监测微视频栏目,以第一视角讲述环保工作者背后的故事;开设“生物多样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环保科普”“环保普法”等专栏。公众平台每日更新,发布工作动态、环保知识、重要新闻、社会热点内容等。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环评79+排污许可145=22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完善后,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目的内容范围还需更深层次的了解和掌握。
2、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熟悉,需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
(二)应对措施
1、做好培训工作各业务科室具体落实。细化责任分工,加大标准化公开力度。
2、加大普及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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