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师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
要、档案、财务、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行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双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称等工作; (略) 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建设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考核工作,组织 (略) 相关部门和团场(镇)、园区、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 (略)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及网络安全。 (略) 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联系人:贺磊 电话:0993-*
(二)业务一科。组织起草、协 (略) 生态环境保
护规章草案、政策、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生态环境统计。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工作; (略) 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略) 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略) 生态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略) 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察政策、制度规范。 (略) 生态环境监察监测综合工作; (略) 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略) 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和科技相关工作,参与循环经济及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略) 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 (略) 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监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联系人 :孟佳 电话:0993-*
(三)业务二科。 (略) 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
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开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对策措施,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略) 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略) 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略) 转移及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联系人:高媛 电话:0993-*
师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
要、档案、财务、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行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双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称等工作; (略) 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建设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考核工作,组织 (略) 相关部门和团场(镇)、园区、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 (略)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及网络安全。 (略) 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联系人:贺磊 电话:0993-*
(二)业务一科。组织起草、协 (略) 生态环境保
护规章草案、政策、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生态环境统计。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工作; (略) 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略) 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略) 生态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略) 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察政策、制度规范。 (略) 生态环境监察监测综合工作; (略) 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略) 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和科技相关工作,参与循环经济及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略) 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 (略) 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监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联系人 :孟佳 电话:0993-*
(三)业务二科。 (略) 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
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开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对策措施,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略) 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略) 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略) 转移及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联系人:高媛 电话: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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