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虎豹河护林检查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虎豹河护林检查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虎豹河护林检查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略) 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2〕159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周至县板房子镇齐心村,总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4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涉案动植物标本储藏室、涉案财物保管室、案件讯问室、森林资源视频监控室、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室、森林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室、宿舍、食堂、停车场等。项目总投资899.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经“化粪池+一体化MBR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标准,用于林区绿化,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设置、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绿化等措施,项目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虎豹河护林检查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略) 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2〕159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周至县板房子镇齐心村,总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4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涉案动植物标本储藏室、涉案财物保管室、案件讯问室、森林资源视频监控室、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室、森林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室、宿舍、食堂、停车场等。项目总投资899.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经“化粪池+一体化MBR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标准,用于林区绿化,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设置、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绿化等措施,项目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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