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长三角G60科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关于上海长三角G60科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略) 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松国资委〔2023〕3号
(略) 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海长三角G60科创经济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上海长三角G60科创 (略) :
你公司《上海长三角G60科创 (略)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请示(G60科创集团〔2023〕5号)》收悉,经研究,现对章程部分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章程目录中“第九章 党委、纪检监察部门”修改为“第九章 党委、纪检部门”,正文中做同样修改。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 (略) 经营层人员”。除第四十二条外,章程中其他条款出现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表述的,全部对应替换为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等。
三、第二十六条第九项“修改公司章程”修改为“ (略) 章程”。
四、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董事应诚信、勤勉,具有与董事职位相适合的教育背景,具有在公司主要业务领域的经营或行业管理经验,或具有财务、法律等专业技能”。
五、第三十三条中“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定,负责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修改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中“代表董事会向出资人报告年度工作”修改为“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年度工作”。
七、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总裁)、联席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为经理层组成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层成员”。
八、第五十三条中“按照规定设立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专责”修改为“按照规定设立纪检部门、履行监督执纪专责”,“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部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修改为“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及纪检部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九、第五十五条中“2.纪检监察部门职责”修改为“2.纪检部门职责”,“(七)应当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修改为“(七)应当由公司纪检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第八十一条中“公司因本章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修改为“公司因本章程第八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
请根据我委批复意见对章程进行修改,经市场监 (略) 章程正式文本报我委备案。
特此批复
(略) 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略) 松江区国资委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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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松国资委〔2023〕3号
(略) 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海长三角G60科创经济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上海长三角G60科创 (略) :
你公司《上海长三角G60科创 (略)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请示(G60科创集团〔2023〕5号)》收悉,经研究,现对章程部分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章程目录中“第九章 党委、纪检监察部门”修改为“第九章 党委、纪检部门”,正文中做同样修改。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 (略) 经营层人员”。除第四十二条外,章程中其他条款出现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表述的,全部对应替换为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等。
三、第二十六条第九项“修改公司章程”修改为“ (略) 章程”。
四、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董事应诚信、勤勉,具有与董事职位相适合的教育背景,具有在公司主要业务领域的经营或行业管理经验,或具有财务、法律等专业技能”。
五、第三十三条中“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定,负责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修改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中“代表董事会向出资人报告年度工作”修改为“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年度工作”。
七、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总裁)、联席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为经理层组成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层成员”。
八、第五十三条中“按照规定设立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专责”修改为“按照规定设立纪检部门、履行监督执纪专责”,“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部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修改为“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及纪检部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九、第五十五条中“2.纪检监察部门职责”修改为“2.纪检部门职责”,“(七)应当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修改为“(七)应当由公司纪检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第八十一条中“公司因本章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修改为“公司因本章程第八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
请根据我委批复意见对章程进行修改,经市场监 (略) 章程正式文本报我委备案。
特此批复
(略) 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略) 松江区国资委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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