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单晶三元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单晶三元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意见: 新环牧书审[2023]002号
(略) 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
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单晶三元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乡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睿嘉 (略) 环评工程师田慧丽主持编制完成的《新乡 (略) 年产3000吨单晶三元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并已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在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新乡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3000吨单晶三元前材料驱体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酸式喷淋吸收塔废水、碱式喷淋吸收塔废水等。本项目废水分类进行处理,包括三部分:稀洗涤废水预处理系统、脱氨系统、除重+MVR蒸发系统。其中稀洗涤废水在前驱体车间内进行“压滤+精滤+超滤+两级反渗透”处理后,清液回用于洗涤工序,浓液进入脱氨除重系统。含氨浓度较高的离心母液及浓洗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在前驱体车间内过滤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设置的“脱氨”处理系统进行氨回收后,再进污水处理站设置的“压滤+精密过滤”处理系统进一步除去重金属后排入MVR蒸发系统进行制备硫酸钠。酸式喷淋吸收塔废水直接进入脱氨系统,碱式喷淋吸收塔废水直接进入MVR蒸发系统。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厂区生产、生活废水于总排口混合外排,全厂废水处理后排入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应急处理中心),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混料、筛分除铁及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反应、离心烘干工序产生的氨、氨水储罐氨气、返溶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烘干、混料、筛分及包装工序废气收集后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氨水储罐、反应、离心洗涤、废水处理工序产生的氨收集后采用两级酸式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返溶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收集后采用碱式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氨、硫酸雾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镍及其化合物4.0mg/m3、钴及其化合物5.0mg/m3、锰及其化合物5.0mg/m3、氨10mg/m3、硫酸雾10mg/m3)。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5.3414t/a、VOCs 0.0867t/a、COD 4.7413t/a、氨氮1.0896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1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牧野区新六街与纬二路交叉口,邮编:*
联系电话:0373-*
审批意见: 新环牧书审[2023]002号
(略) 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
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单晶三元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乡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睿嘉 (略) 环评工程师田慧丽主持编制完成的《新乡 (略) 年产3000吨单晶三元材料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并已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在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新乡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3000吨单晶三元前材料驱体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酸式喷淋吸收塔废水、碱式喷淋吸收塔废水等。本项目废水分类进行处理,包括三部分:稀洗涤废水预处理系统、脱氨系统、除重+MVR蒸发系统。其中稀洗涤废水在前驱体车间内进行“压滤+精滤+超滤+两级反渗透”处理后,清液回用于洗涤工序,浓液进入脱氨除重系统。含氨浓度较高的离心母液及浓洗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在前驱体车间内过滤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设置的“脱氨”处理系统进行氨回收后,再进污水处理站设置的“压滤+精密过滤”处理系统进一步除去重金属后排入MVR蒸发系统进行制备硫酸钠。酸式喷淋吸收塔废水直接进入脱氨系统,碱式喷淋吸收塔废水直接进入MVR蒸发系统。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厂区生产、生活废水于总排口混合外排,全厂废水处理后排入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应急处理中心),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混料、筛分除铁及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反应、离心烘干工序产生的氨、氨水储罐氨气、返溶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烘干、混料、筛分及包装工序废气收集后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氨水储罐、反应、离心洗涤、废水处理工序产生的氨收集后采用两级酸式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返溶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收集后采用碱式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氨、硫酸雾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镍及其化合物4.0mg/m3、钴及其化合物5.0mg/m3、锰及其化合物5.0mg/m3、氨10mg/m3、硫酸雾10mg/m3)。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5.3414t/a、VOCs 0.0867t/a、COD 4.7413t/a、氨氮1.0896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1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牧野区新六街与纬二路交叉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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