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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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31日我局对1个1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  05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环保局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件

发文时间

1

福建成 (略) 聚氨脂树脂及人造革助剂生产项目(一期)

南环保审函[2018]30号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福建成 (略) 聚氨酯树脂及人造革助剂生产项目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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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31日我局对1个1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  059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环保局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件

发文时间

1

福建成 (略) 聚氨脂树脂及人造革助剂生产项目(一期)

南环保审函[2018]30号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福建成 (略) 聚氨酯树脂及人造革助剂生产项目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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