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2月1日作出的中汽动力(沈阳)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总成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2月1日作出的中汽动力(沈阳)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总成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汽动力(沈阳)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总成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苏家屯审字〔2023〕5号 | 2023年1月13日 |
2 | 关于中汽动力(沈阳)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总成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苏家屯查字〔2023〕2号 | 2023年2月1日 |
关于中汽动力(沈阳)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总成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中汽动力(沈阳)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总成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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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汽动力(沈阳)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总成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苏家屯审字〔2023〕5号 | 2023年1月13日 |
2 | 关于中汽动力(沈阳)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总成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苏家屯查字〔2023〕2号 | 2023年2月1日 |
关于中汽动力(沈阳)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总成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中汽动力(沈阳)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总成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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