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周至路加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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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周至路加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略) 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2〕161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周至县尚村镇临川寺村,总占地面积约6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600平方米。主体工程综合楼为4层,每层分布不同科室和功能区,布设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项目共设置床位数90张,无牙椅,门诊量最大为50人次/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暂存于蓄水池内,由于项目地周边管网尚未铺设,因此污水定期由罐车拉运至周至县尚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后续管网铺设完成后, (略) 政管网。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供暖锅炉、热水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未安装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排放标准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要求。中药煎煮废气采用加强通风的方式排放。

(三)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锅炉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人员活动噪声等经过降噪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要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废油脂设专用收集桶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输液瓶(袋)收集后交由西安 (略) 处置;中药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后交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医疗废物采用专用的医废桶及加厚塑料袋分类收集,定时将其按指定运输路线送至医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五)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略) 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2〕161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周至县尚村镇临川寺村,总占地面积约6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600平方米。主体工程综合楼为4层,每层分布不同科室和功能区,布设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项目共设置床位数90张,无牙椅,门诊量最大为50人次/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暂存于蓄水池内,由于项目地周边管网尚未铺设,因此污水定期由罐车拉运至周至县尚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后续管网铺设完成后, (略) 政管网。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供暖锅炉、热水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未安装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排放标准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要求。中药煎煮废气采用加强通风的方式排放。

(三)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锅炉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人员活动噪声等经过降噪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要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废油脂设专用收集桶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输液瓶(袋)收集后交由西安 (略) 处置;中药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后交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医疗废物采用专用的医废桶及加厚塑料袋分类收集,定时将其按指定运输路线送至医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五)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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