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示】崇川区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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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示】崇川区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管理公告

为规范我区停车场管理,根据《 (略) 机动车停车条例》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需持停车场相关资料 (略) 管理局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崇川区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

二、备案时间

自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

三、备案规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备即时受理。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备案意见,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取件。

四、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停车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查看管理方是否有停车管理服务资质);

2.合法使用场所的材料: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自有);土地使用证及租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租赁);

3.停车场设计方案、平面示意图;

4.停车泊位类型、数量、设施设备清单;

5.停车服务、安全等管理制度,管理运行方案;

6.停车信息系统设置说明,崇 (略) (略) 出具的接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的证明(运营公司地址:三里墩花苑32-105电话:0513-*);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必须出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停车场设置交通合理性认定材料,室内停车场必须出具消防部门的验收书面材料,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必须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合格书面材料等。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崇川区公园南苑31幢崇川区城管局402室。办公电话:*

2.青年中路128号一楼7、8号。办公电话:*

(略) (略) 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为规范我区停车场管理,根据《 (略) 机动车停车条例》相关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需持停车场相关资料 (略) 管理局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崇川区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

二、备案时间

自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

三、备案规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备即时受理。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备案意见,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取件。

四、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停车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查看管理方是否有停车管理服务资质);

2.合法使用场所的材料: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自有);土地使用证及租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租赁);

3.停车场设计方案、平面示意图;

4.停车泊位类型、数量、设施设备清单;

5.停车服务、安全等管理制度,管理运行方案;

6.停车信息系统设置说明,崇 (略) (略) 出具的接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的证明(运营公司地址:三里墩花苑32-105电话:0513-*);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必须出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停车场设置交通合理性认定材料,室内停车场必须出具消防部门的验收书面材料,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必须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合格书面材料等。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崇川区公园南苑31幢崇川区城管局402室。办公电话:*

2.青年中路128号一楼7、8号。办公电话:*

(略) (略) 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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