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重工海尔空调机项目(三期)-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三菱重工海尔空调机项目(三期)-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三菱重工海尔空调机项目(三期)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通济新经济区天山二路157-1号 | |
建设单位: | 三菱重工海尔(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博华创(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1月31日至2023年02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投资52000万元建设三菱重工海尔空调机项目(三期)。项目三期规划占地20000m2(约30亩),拟建设中央空调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建筑物总面积约4.7万m2,其中中央空调生产车间约3.5万m2,倒班宿舍约1.2万m2。项目新增中央空调生产总装生产线体4条,空调热交换器加工线体3条,冲片机10台、发卡管机9台、扩管机11台,电控组装车间2个,铜管加工车间一个,空调研发实验室一套,空调模拟验证实验室一套,空调抽样检测实验室一套,及配套辅助能源动力设施若干。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根23m高的排气筒(P1-1~P1-11、P9-1~P9-4、P10-1~P10-2、P11-1~P11-3)排放;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4根23m高的排气筒(P2-1~P2-4)排放;喷粉车间换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通过1根23m高的排气筒(P3)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3m高的排气筒(P4-1、P4-2)排放;注塑和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的排气筒(P5)排放;热脱脂油烟废气收集至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3m高的排气筒(P6-1、P6-2、P10-3)排放;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于楼顶1.5m高的排气筒(P8)排放。P1-1~P1-11、P9-1~P9-4、P10-1~P10-2、P11-1~P11-3、P3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P2-1~P2-4排气筒SO2、烟尘、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P4-1、P4-2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排放限值要求; P5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限值要求; P6-1、P6-2、P10-3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其他行业II时段限值要求;P8排气筒废气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规模的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破碎粉尘经自带废气收集管线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的要求;VOCs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前处理清洗废水,预脱脂、脱脂、锆化废液排入污水处理站1(处理工艺:间歇调节+混凝沉淀+综合调节+气浮)处理,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隔油后)和冷却塔排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2(处理工艺:综合调节+A/O池+MBBR池+二沉池)处理,纯水设备外排水与两个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废滤芯及污水处理站2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沉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1污泥、废机油及废油桶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项目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三菱重工海尔空调机项目(三期)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通济新经济区天山二路157-1号 | |
建设单位: | 三菱重工海尔(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博华创(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1月31日至2023年02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投资52000万元建设三菱重工海尔空调机项目(三期)。项目三期规划占地20000m2(约30亩),拟建设中央空调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建筑物总面积约4.7万m2,其中中央空调生产车间约3.5万m2,倒班宿舍约1.2万m2。项目新增中央空调生产总装生产线体4条,空调热交换器加工线体3条,冲片机10台、发卡管机9台、扩管机11台,电控组装车间2个,铜管加工车间一个,空调研发实验室一套,空调模拟验证实验室一套,空调抽样检测实验室一套,及配套辅助能源动力设施若干。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根23m高的排气筒(P1-1~P1-11、P9-1~P9-4、P10-1~P10-2、P11-1~P11-3)排放;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4根23m高的排气筒(P2-1~P2-4)排放;喷粉车间换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通过1根23m高的排气筒(P3)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3m高的排气筒(P4-1、P4-2)排放;注塑和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的排气筒(P5)排放;热脱脂油烟废气收集至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3m高的排气筒(P6-1、P6-2、P10-3)排放;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于楼顶1.5m高的排气筒(P8)排放。P1-1~P1-11、P9-1~P9-4、P10-1~P10-2、P11-1~P11-3、P3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P2-1~P2-4排气筒SO2、烟尘、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P4-1、P4-2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排放限值要求; P5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限值要求; P6-1、P6-2、P10-3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其他行业II时段限值要求;P8排气筒废气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规模的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破碎粉尘经自带废气收集管线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的要求;VOCs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前处理清洗废水,预脱脂、脱脂、锆化废液排入污水处理站1(处理工艺:间歇调节+混凝沉淀+综合调节+气浮)处理,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隔油后)和冷却塔排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2(处理工艺:综合调节+A/O池+MBBR池+二沉池)处理,纯水设备外排水与两个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废滤芯及污水处理站2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沉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1污泥、废机油及废油桶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项目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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