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君湖科技研发制造中心项目改扩建
裕同君湖科技研发制造中心项目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裕同君湖科技研发制造中心项目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松山湖横沥片区(东莞生态园)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czwtitl (略) 松山湖横沥片区,本次改扩建项目的占地面积为41780m2,建筑面积为*m2,改扩建后主要生产五金制品25万件/年、木制品8.3万件/年、纸展架38.5万件/年、发光字60万件/年、灯箱10万件/年、亚克力制品50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VOCs。喷粉生产线固化炉以及喷漆工序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吸塑及填充固化工序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印刷及粘合工序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喷涂工序产生的漆雾通过水帘柜处理,木制品及亚克力制品开料、抛光打磨以及雕刻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含颗粒物废气分别处理后排放。2、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前处理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前处理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部分作为零散废水转移,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道,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环保设备等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处理。4、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三大类(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F膜、废RO膜、污水站污泥、前处理废液废渣、废切削液;一般工业废物包括金属碎屑、纸板等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桶);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2-0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裕同君湖科技研发制造中心项目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松山湖横沥片区(东莞生态园)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czwtitl (略) 松山湖横沥片区,本次改扩建项目的占地面积为41780m2,建筑面积为*m2,改扩建后主要生产五金制品25万件/年、木制品8.3万件/年、纸展架38.5万件/年、发光字60万件/年、灯箱10万件/年、亚克力制品50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VOCs。喷粉生产线固化炉以及喷漆工序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吸塑及填充固化工序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印刷及粘合工序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喷涂工序产生的漆雾通过水帘柜处理,木制品及亚克力制品开料、抛光打磨以及雕刻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含颗粒物废气分别处理后排放。2、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前处理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前处理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部分作为零散废水转移,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道,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环保设备等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处理。4、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三大类(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F膜、废RO膜、污水站污泥、前处理废液废渣、废切削液;一般工业废物包括金属碎屑、纸板等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桶);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2-0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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