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小康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项目公示(实施后公示)
边境小康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项目公示(实施后公示)
边境小康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项目公示
(实施后公示)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202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计划的批复》(景政复〔2022〕349号)文件, (略) 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边境小康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项目1个。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项目建设工作效益,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进行。现将有关项目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边境小康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13.65万元,202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开展9个沿边行政村国家通用语言培训;二是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三是实施职业技能+科学素质+普通话的能力培训;四是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四、建设地点:勐龙镇、景哈乡沿边村。
五、建设期限:2022年4月—2022年12月。
六、项目主管单位: (略) 民族宗教事务局。
七、项目实施单位: (略) 勐龙镇人民政府、景哈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八、项目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
通过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使沿边群众尽早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对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广大沿边群众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至关重要,也是促进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各族群众共同富裕的基础性保障。
(二)社会效益
在此项目带动下,促进地区间、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发展科学技术、普及文化教育,提高沿边地区群众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增强交流沟通与就业的能力,也能够保护和支持民族语言发展、传承优秀文化,更好地服务于沿边地区社会发展。
以上项目内容公示10天,2022年12月01日至2月10日。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监督举报。
公告单位: (略) 民族宗教事务局
监督电话:0691—*
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 (略) 嘎兰中路55号(邮箱:*@*63.com)
(略) 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1日
边境小康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项目公示
(实施后公示)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202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计划的批复》(景政复〔2022〕349号)文件, (略) 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边境小康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项目1个。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项目建设工作效益,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进行。现将有关项目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边境小康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13.65万元,202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开展9个沿边行政村国家通用语言培训;二是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三是实施职业技能+科学素质+普通话的能力培训;四是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四、建设地点:勐龙镇、景哈乡沿边村。
五、建设期限:2022年4月—2022年12月。
六、项目主管单位: (略) 民族宗教事务局。
七、项目实施单位: (略) 勐龙镇人民政府、景哈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八、项目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
通过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使沿边群众尽早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对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广大沿边群众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至关重要,也是促进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各族群众共同富裕的基础性保障。
(二)社会效益
在此项目带动下,促进地区间、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发展科学技术、普及文化教育,提高沿边地区群众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增强交流沟通与就业的能力,也能够保护和支持民族语言发展、传承优秀文化,更好地服务于沿边地区社会发展。
以上项目内容公示10天,2022年12月01日至2月10日。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监督举报。
公告单位: (略) 民族宗教事务局
监督电话:0691—*
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 (略) 嘎兰中路55号(邮箱:*@*63.com)
(略) 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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