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狮沃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注塑件400万套、喷油件300万套、组装件50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狮沃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注塑件400万套、喷油件300万套、组装件50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年产注塑件400万套、喷油件300万套、组装件50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注塑件400 万套、喷油件300万套 、组装件 500 万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雅瑶镇雅东路2号之四闽江纳米工业园区厂房三,占地面积为4500m2,建筑面积约为9638.8m2。项目主要从事塑件、喷油件、组装件生产,年产注塑件400万套、喷油件300万套、组装件500万套。项目注塑件生产工艺包括混料、除湿干燥、注塑成型、编修检验、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等工序;喷油件、组装件生产工艺包括人工上件、气枪轻扫、预热除湿、调漆、涂装、烘干、丝印(仅组装件需要)、组装(仅组装件需要)等工序;丝印网版制作生产工艺包括网框制作、菲林制作、贴菲林、晒版、网版清洗、自然风干等。项目使用塑料颗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破碎工序仅限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项目使用油墨为水性油墨。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调漆、涂装、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排气筒VOC排放限值”的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浓度污染物限值的较严值;厂界有机废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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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略) (略) 年产注塑件400万套、喷油件300万套、组装件50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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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注塑件400 万套、喷油件300万套 、组装件 500 万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雅瑶镇雅东路2号之四闽江纳米工业园区厂房三,占地面积为4500m2,建筑面积约为9638.8m2。项目主要从事塑件、喷油件、组装件生产,年产注塑件400万套、喷油件300万套、组装件500万套。项目注塑件生产工艺包括混料、除湿干燥、注塑成型、编修检验、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等工序;喷油件、组装件生产工艺包括人工上件、气枪轻扫、预热除湿、调漆、涂装、烘干、丝印(仅组装件需要)、组装(仅组装件需要)等工序;丝印网版制作生产工艺包括网框制作、菲林制作、贴菲林、晒版、网版清洗、自然风干等。项目使用塑料颗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破碎工序仅限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项目使用油墨为水性油墨。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调漆、涂装、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排气筒VOC排放限值”的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浓度污染物限值的较严值;厂界有机废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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