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2023年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措施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2023年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措施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2023年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措施

发布日期:2023-02-0209:38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略) 场信心, (略) 场活力,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稳企经营、助企纾困,促进 (略) 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在落实好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广府办发〔2022〕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补充通知》(广府办发〔2022〕6号)文件的基础上, (略) 本级及兄弟县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有关补充措施如下:

一、延长购房补贴时间。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我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3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购买我县乡镇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3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我县现役军人及其直系亲属购房的以及我县户籍居民家庭在2021年5月31日(即国家实施三孩政策)之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购房的,凭户口本等相关证明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另外再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网签备案的房源再退房的,不享受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保障中心)
二、给予契税补贴。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的,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3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给予其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契税补贴实行先征后补。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网签备案的房源再退房的,不享受契税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税务局)
三、适时开展购房促销活动。在我县中心城区及乡镇开展“买房抽大奖”活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每完成网签备案500套新建商品住房,组织开展一次抽奖活动(原则上开展2次,若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未完成网签备案1000套,则第二次抽奖延期)。凡购买我县中心城区及乡镇新建商品住宅的居民,可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每期抽奖活动设特等奖1名(奖励全额购房款同等现金,最高为50万元)、一等奖2名(奖现金15万元)、二等奖3名(奖现金10万元)、三等奖4名(奖现金5万元),奖金由县财政和在建在售房地产企业共同承担,原则上各承担50%,具体活动程序、奖项设置、奖金落实等以具体文件细则为准。(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县财政局、 (略) 社区管委会)
四、鼓励房企开展购房优惠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团购协议优惠购房活动,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3套及以上),引导协调开发企业给予协议优惠价。(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五、强化公积金政策支持。1.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县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2.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在我县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不再区分期房或再交易房。(责任单位: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昌县办事处)
六、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服务。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好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规定,更好地满足首套房、改善型住房按揭需求。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对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情况,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如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昌支行、抚州银保监分局广昌监管组、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金融机构)
七、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交付。对网签购买住房因开发企业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业主,根据购房业主意愿,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应放宽购房贷款偿还期限;对 (略) 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 (略) 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昌支行、抚州银保监分局广昌监管组、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金融机构)
八、 (略) 场活跃度。支持推行“带押过户”,即卖方不需要先归还原有房贷就可以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抵押过户获取金融贷款, (略) 场成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广昌支行、抚州银保监分局广昌监管组、县金融机构)
九、适当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2023年出让的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下调,原则上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20%,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在成交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50%的首付款,余款一年内缴清(但一年内办理预售许可的需在预售许可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缴清首付款后,可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按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平面方案中计容总建筑面积50%的比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容缺事项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补齐相关材料。(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
十、加大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等政策新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略) 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房企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鼓励金融机构为专项借款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昌支行、抚州银保监分局广昌监管组、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金融机构)
十一、放宽商品房预售申报条件。对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的新建商品房项目,适当降低预售申报标准,形象进度达到主体结构1/5,且开发投资额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可依法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十二、允许担保机构开展保函置换业务。1.允许已开具预售监管资金保函的楼盘,到期后由原保函开具机构延续保函续保政策;2.针对有预售监管资金保函需求的开发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保函服务;3.原则上开具保函业务 (略) 内机构, (略) 外机构,须经县金融部门核定。(责任单位:抚州银保监分局广昌监管组、人民银行广昌支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住房保障中心、县金融机构)
上述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明确执截止时间的执行期限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2023年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措施

发布日期:2023-02-0209:38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略) 场信心, (略) 场活力,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稳企经营、助企纾困,促进 (略) 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在落实好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广府办发〔2022〕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补充通知》(广府办发〔2022〕6号)文件的基础上, (略) 本级及兄弟县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有关补充措施如下:

一、延长购房补贴时间。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我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3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购买我县乡镇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3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我县现役军人及其直系亲属购房的以及我县户籍居民家庭在2021年5月31日(即国家实施三孩政策)之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购房的,凭户口本等相关证明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另外再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网签备案的房源再退房的,不享受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保障中心)
二、给予契税补贴。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的,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3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给予其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契税补贴实行先征后补。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网签备案的房源再退房的,不享受契税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税务局)
三、适时开展购房促销活动。在我县中心城区及乡镇开展“买房抽大奖”活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每完成网签备案500套新建商品住房,组织开展一次抽奖活动(原则上开展2次,若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未完成网签备案1000套,则第二次抽奖延期)。凡购买我县中心城区及乡镇新建商品住宅的居民,可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每期抽奖活动设特等奖1名(奖励全额购房款同等现金,最高为50万元)、一等奖2名(奖现金15万元)、二等奖3名(奖现金10万元)、三等奖4名(奖现金5万元),奖金由县财政和在建在售房地产企业共同承担,原则上各承担50%,具体活动程序、奖项设置、奖金落实等以具体文件细则为准。(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县财政局、 (略) 社区管委会)
四、鼓励房企开展购房优惠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团购协议优惠购房活动,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3套及以上),引导协调开发企业给予协议优惠价。(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五、强化公积金政策支持。1.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县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2.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在我县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不再区分期房或再交易房。(责任单位: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昌县办事处)
六、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服务。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好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规定,更好地满足首套房、改善型住房按揭需求。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对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情况,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如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昌支行、抚州银保监分局广昌监管组、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金融机构)
七、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交付。对网签购买住房因开发企业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业主,根据购房业主意愿,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应放宽购房贷款偿还期限;对 (略) 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 (略) 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昌支行、抚州银保监分局广昌监管组、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金融机构)
八、 (略) 场活跃度。支持推行“带押过户”,即卖方不需要先归还原有房贷就可以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抵押过户获取金融贷款, (略) 场成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广昌支行、抚州银保监分局广昌监管组、县金融机构)
九、适当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2023年出让的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下调,原则上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20%,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在成交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50%的首付款,余款一年内缴清(但一年内办理预售许可的需在预售许可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缴清首付款后,可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按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平面方案中计容总建筑面积50%的比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容缺事项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补齐相关材料。(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
十、加大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等政策新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略) 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房企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鼓励金融机构为专项借款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昌支行、抚州银保监分局广昌监管组、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金融机构)
十一、放宽商品房预售申报条件。对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的新建商品房项目,适当降低预售申报标准,形象进度达到主体结构1/5,且开发投资额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可依法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十二、允许担保机构开展保函置换业务。1.允许已开具预售监管资金保函的楼盘,到期后由原保函开具机构延续保函续保政策;2.针对有预售监管资金保函需求的开发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保函服务;3.原则上开具保函业务 (略) 内机构, (略) 外机构,须经县金融部门核定。(责任单位:抚州银保监分局广昌监管组、人民银行广昌支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住房保障中心、县金融机构)
上述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明确执截止时间的执行期限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