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2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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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2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消防特勤大队与化工训练基地南地块山体边坡治理与排水工程

(略) 镇海区澥浦镇岚山

(略)

(略) 消防特勤大队与化工训练基地南地块山体边坡治理与排水工程位于镇海区澥浦岚山。

由于边坡下方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场区工程建设,需对东侧及北侧边坡进行削方减缓、坡面加固、坡面复绿等治理措施。且原山体开挖形成基岩裸露断岩残坡,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严重,与其南侧河道整治后优美景观极不协调。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为施工期:

1、生态防治措施

(1)对开挖的裸露面等要及时恢复植被,开挖面上进行绿化处理;

(2)表层土方就近堆放在临时堆土场内,四周用草包维护,工程完成后作为绿地表层覆土,其它土方直接运至环保制定地点;

(3)本项目土石方临时堆场在边坡下方区域,为建设用地,做好洒水和加盖蓬布工作;

(4)项目完成后要对水土保持工程及绿化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2、废气防治措施

(1)潜孔钻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凿岩机采用湿法作业;

(2)表土清理、机械开挖、铲装等工作面定期洒水抑尘;

(3)对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冲洗区,配备高压冲洗设备,运输车辆必须经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同时进入施工场地车速应该限制在5km/h以内,且不超载,以减少车辆行驶带起的扬尘;

(4)场地设置堆场用于堆放散装料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并覆盖苫布。同时散装物料在运输过程中也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洒落污染沿途环境;

(5)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档。施工场地周围宜设置不低于2.0m的遮挡围墙。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3、废水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清运。

(2)地表径流及车辆等设备冲洗废水,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抑尘用水,不得排放附近地表水。

(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堆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可能减少裸土面积,减少含砂径流雨水的产生量;在边坡下方场区,设置了两个临时堆场,用于削方后开挖方的临时堆场施工堆,对堆场采取加盖蓬布、土草包围护等措施,既可以减少废水产生量,也可以控制水土流失。同时于堆场周边设置导流沟,雨水径流经沉砂处理后回用于设备车辆冲洗和场地抑尘洒水等。

4、噪声防治措施

(1)设备噪声控制

①要求建设单位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于各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应禁止采用;

②加强各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注油润滑,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土石方、渣料:削方的土石方,沉淀池沉淀将产生渣料,均为一般固废,可外卖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地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宁波神化特 (略) 危化品仓库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328号

宁波神化特 (略)

项目投资7000万元,对原有1座*类仓库进行改造升级为*类仓库,改造后面积732m2,拆除现有办公楼等建筑后,利用现有土地新建1座4层*类仓库,建筑面积约15177.93m2。宁波神化特 (略) 主要为周边企业提供物料储存、分拨、配送服务,不涉及产品生产。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无。

2、废水

无。

3、固体废物

物料储存过程中,物料包装可能会破损,发生意外泄漏事故。泄漏收集的液体或固体危险化学品应转移至加盖容器中,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少量的破损包装物或包装桶,固态物料包装物经修补可继续使用的尽量修补,必须废弃的包装物、包装桶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①加强运输车辆引导停放,进出口设置减速行驶、禁鸣喇叭等标志,倡导文明行车。②合理安排叉车装卸时间、文明作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消防特勤大队与化工训练基地南地块山体边坡治理与排水工程

(略) 镇海区澥浦镇岚山

(略)

(略) 消防特勤大队与化工训练基地南地块山体边坡治理与排水工程位于镇海区澥浦岚山。

由于边坡下方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场区工程建设,需对东侧及北侧边坡进行削方减缓、坡面加固、坡面复绿等治理措施。且原山体开挖形成基岩裸露断岩残坡,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严重,与其南侧河道整治后优美景观极不协调。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为施工期:

1、生态防治措施

(1)对开挖的裸露面等要及时恢复植被,开挖面上进行绿化处理;

(2)表层土方就近堆放在临时堆土场内,四周用草包维护,工程完成后作为绿地表层覆土,其它土方直接运至环保制定地点;

(3)本项目土石方临时堆场在边坡下方区域,为建设用地,做好洒水和加盖蓬布工作;

(4)项目完成后要对水土保持工程及绿化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2、废气防治措施

(1)潜孔钻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凿岩机采用湿法作业;

(2)表土清理、机械开挖、铲装等工作面定期洒水抑尘;

(3)对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冲洗区,配备高压冲洗设备,运输车辆必须经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同时进入施工场地车速应该限制在5km/h以内,且不超载,以减少车辆行驶带起的扬尘;

(4)场地设置堆场用于堆放散装料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并覆盖苫布。同时散装物料在运输过程中也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洒落污染沿途环境;

(5)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档。施工场地周围宜设置不低于2.0m的遮挡围墙。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3、废水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清运。

(2)地表径流及车辆等设备冲洗废水,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抑尘用水,不得排放附近地表水。

(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堆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可能减少裸土面积,减少含砂径流雨水的产生量;在边坡下方场区,设置了两个临时堆场,用于削方后开挖方的临时堆场施工堆,对堆场采取加盖蓬布、土草包围护等措施,既可以减少废水产生量,也可以控制水土流失。同时于堆场周边设置导流沟,雨水径流经沉砂处理后回用于设备车辆冲洗和场地抑尘洒水等。

4、噪声防治措施

(1)设备噪声控制

①要求建设单位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于各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应禁止采用;

②加强各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注油润滑,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土石方、渣料:削方的土石方,沉淀池沉淀将产生渣料,均为一般固废,可外卖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地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宁波神化特 (略) 危化品仓库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328号

宁波神化特 (略)

项目投资7000万元,对原有1座*类仓库进行改造升级为*类仓库,改造后面积732m2,拆除现有办公楼等建筑后,利用现有土地新建1座4层*类仓库,建筑面积约15177.93m2。宁波神化特 (略) 主要为周边企业提供物料储存、分拨、配送服务,不涉及产品生产。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无。

2、废水

无。

3、固体废物

物料储存过程中,物料包装可能会破损,发生意外泄漏事故。泄漏收集的液体或固体危险化学品应转移至加盖容器中,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少量的破损包装物或包装桶,固态物料包装物经修补可继续使用的尽量修补,必须废弃的包装物、包装桶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①加强运输车辆引导停放,进出口设置减速行驶、禁鸣喇叭等标志,倡导文明行车。②合理安排叉车装卸时间、文明作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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