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祺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塑胶制品加工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四川祺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塑胶制品加工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500万件塑胶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500万件塑胶制品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已建厂房(位于绵阳经开区松垭镇观音村8、11社)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已建厂房(位于绵阳经开区松垭镇观音村8、11社)实施年产500万件塑胶制品加工项目,租用面积为19390.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车间,1#车间为注塑车间(含注塑间、原料堆场、一般固废暂存间、办公室、周转区、产品堆场、模具堆放区、模具维修区等)、2#为破碎间、4-6#为备用库房、3#为原料库房、办公楼,配套建设模具维修区、周转区、原料堆场、产品堆场、空压机房、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废间等)等。建成后,年产500万件塑料制品(主要产品为空调外壳、电视机外壳、汽车塑胶外壳等家用电器零部件塑料制品)。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松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车间进行密闭。注塑间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装置,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间密闭,破碎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后引至楼顶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要求,厂界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注塑车间、破碎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注塑机、破碎机、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模具等废物暂存后外售;破碎粉尘及布袋收尘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不合格注塑件及边角料破碎后回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同时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208-*-04-01-*]FGQB-0122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局文件(绵环审批[2011]63号)及《绵阳科技城农科区现代工业产业园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 (略) 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所在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说明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500万件塑胶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500万件塑胶制品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已建厂房(位于绵阳经开区松垭镇观音村8、11社)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已建厂房(位于绵阳经开区松垭镇观音村8、11社)实施年产500万件塑胶制品加工项目,租用面积为19390.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车间,1#车间为注塑车间(含注塑间、原料堆场、一般固废暂存间、办公室、周转区、产品堆场、模具堆放区、模具维修区等)、2#为破碎间、4-6#为备用库房、3#为原料库房、办公楼,配套建设模具维修区、周转区、原料堆场、产品堆场、空压机房、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废间等)等。建成后,年产500万件塑料制品(主要产品为空调外壳、电视机外壳、汽车塑胶外壳等家用电器零部件塑料制品)。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松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车间进行密闭。注塑间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装置,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间密闭,破碎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后引至楼顶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要求,厂界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注塑车间、破碎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注塑机、破碎机、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模具等废物暂存后外售;破碎粉尘及布袋收尘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不合格注塑件及边角料破碎后回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同时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208-*-04-01-*]FGQB-0122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局文件(绵环审批[2011]63号)及《绵阳科技城农科区现代工业产业园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 (略) 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所在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说明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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