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2023年2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 |
1 | 国道G205线武平十方高梧至丘坑段公路工程 | 武平县十方镇 | 福建 (略) | (略) 中楠 (略) | 国道G205线武平十方高梧至丘坑段公路工程位于武平县十方镇境内,路线起点(K0+000)位于十方镇高梧村,顺接现状G205线,设置金鸡岭隧道至白土村、来福村,下穿漳武高速后,经十方镇、长培村、龙龙铁路武平站规划片区,设置方岩大桥先下穿在建龙龙铁路后上跨现状长深高速,终点(K13+032.581)于丘坑村接入现状G205线,全长13.033km。结合路网定位,道路等级分为两段,K0+000~K7+300段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K7+300~K13+032.581段按一 (略) 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60km/h,路基宽度24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共建隧道2471m/1座,大桥656.58m/3座。 |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项目占用的耕地、林地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好耕地保护措施;按规范做好水土保持各项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 2.项目剥离表土集中堆放于表土堆场,并采取拦挡和覆盖措施,以备用作公路绿化及弃渣场等生态恢复用土;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弃渣集中堆放于弃渣场,并建设防护挡墙、排水管沟及沉淀池,严禁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弃渣场等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或者植被恢复。 (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1.做好项目沿线和施工场地的截洪排水工作,施工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桥梁及跨越河段两侧应加强防撞设计,并设置桥面径流和危险品运输事故收集系统,确保水环境安全。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采取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间(12∶00-14∶30)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作业时,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预留噪声污染防治资金,在运行期进行跟踪监测,视监测结果和当地实际及时采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3.施工场地应远离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施工现场、物料装卸、输送及堆放应采取防风遮挡、洒水、清扫等降尘措施;运行期应加强公路两侧绿化和清扫保洁管理,防治扬尘污染。 4.废弃土石方、拆迁建筑垃圾、建筑施工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至弃渣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处理。 | 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按规定公开了环评报告全本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公示时间: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 |
1 | 国道G205线武平十方高梧至丘坑段公路工程 | 武平县十方镇 | 福建 (略) | (略) 中楠 (略) | 国道G205线武平十方高梧至丘坑段公路工程位于武平县十方镇境内,路线起点(K0+000)位于十方镇高梧村,顺接现状G205线,设置金鸡岭隧道至白土村、来福村,下穿漳武高速后,经十方镇、长培村、龙龙铁路武平站规划片区,设置方岩大桥先下穿在建龙龙铁路后上跨现状长深高速,终点(K13+032.581)于丘坑村接入现状G205线,全长13.033km。结合路网定位,道路等级分为两段,K0+000~K7+300段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K7+300~K13+032.581段按一 (略) 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60km/h,路基宽度24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共建隧道2471m/1座,大桥656.58m/3座。 |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项目占用的耕地、林地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好耕地保护措施;按规范做好水土保持各项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 2.项目剥离表土集中堆放于表土堆场,并采取拦挡和覆盖措施,以备用作公路绿化及弃渣场等生态恢复用土;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弃渣集中堆放于弃渣场,并建设防护挡墙、排水管沟及沉淀池,严禁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弃渣场等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或者植被恢复。 (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1.做好项目沿线和施工场地的截洪排水工作,施工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桥梁及跨越河段两侧应加强防撞设计,并设置桥面径流和危险品运输事故收集系统,确保水环境安全。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采取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间(12∶00-14∶30)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作业时,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预留噪声污染防治资金,在运行期进行跟踪监测,视监测结果和当地实际及时采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3.施工场地应远离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施工现场、物料装卸、输送及堆放应采取防风遮挡、洒水、清扫等降尘措施;运行期应加强公路两侧绿化和清扫保洁管理,防治扬尘污染。 4.废弃土石方、拆迁建筑垃圾、建筑施工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至弃渣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处理。 | 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按规定公开了环评报告全本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公示时间: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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