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远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新建、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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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远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新建、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中山市远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新建、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 (略) (略) 委托广州 (略) (略) (略) 新建、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12369

基本信息开

工建设日期:2019年8月3日

试运行日期:2022年6月30日-2022年12月29日

竣工验收日期:2023年2月1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建、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火炬开发区民康东路14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监测单位:广州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火炬开发区民康路14号,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3’9.39”,北纬22°34’2.65”, (略) 高一 (略) ,南面为居民,西面为空地,北面为民康路,隔路为裕兴工业园。项目主要从事生产模具、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用地面积6028.5平方米,建筑面积6765.61平方米。项目组成为主体工程、运输工程、办公生活、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实际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现有员工50人,年产自用模具75套、塑胶制品258吨、五金制品246吨。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一)废气处理设施

项目注塑过程废气(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表征、*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8m排气筒高空排放;熔融压铸工序和脱模剂废气(烟尘、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密闭房间内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通过一根18m排气筒高空排放;线割成型和磨刀工序废气(颗粒物)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废气(颗粒物)通过设备配套的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废气(颗粒物)围蔽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处理,通过一根18m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废水处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排入 (略) (中山火炬水质净化厂)集中深度处理;清洗废 (略) 黄圃食品工 (略) 转移处理。

(三)噪声处理设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和碎屑、炉渣、沉渣、金属粉尘、冲洗干净的清洗剂包装桶等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润滑油、机油罐以及润滑油罐、废切削液及其包装罐、含切削液金属碎屑、脱模剂包装罐、振光废液和饱和活性炭等危险废 (略) 新 (略) 转移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已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备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州 (略) 编制的《 (略) (略) 新建、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HXZS*-验收)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

项目注塑过程废气(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表征、*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臭气浓度),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熔融压铸工序和脱模剂废气(烟尘、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烟尘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打磨工序废气(颗粒物),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臭气浓度),非*烷总烃、*苯的排放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的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非*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气均达标排放。

(三)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昼间所有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3366吨/年,符合中(炬)环建表[2019]0095号“营运期VOCs(非*烷总烃表征)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76吨/年”。

(六)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项目无需公共意见调查。

(七)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环评报告及批复未对处理效率提出明确要求。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 (略) (略) )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


(略) (略)

2023年2月2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自主验收意见.pdf自主验收报告.pdf

, (略) ,中山

中山市远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新建、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 (略) (略) 委托广州 (略) (略) (略) 新建、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12369

基本信息开

工建设日期:2019年8月3日

试运行日期:2022年6月30日-2022年12月29日

竣工验收日期:2023年2月1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建、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火炬开发区民康东路14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监测单位:广州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火炬开发区民康路14号,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3’9.39”,北纬22°34’2.65”, (略) 高一 (略) ,南面为居民,西面为空地,北面为民康路,隔路为裕兴工业园。项目主要从事生产模具、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用地面积6028.5平方米,建筑面积6765.61平方米。项目组成为主体工程、运输工程、办公生活、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实际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现有员工50人,年产自用模具75套、塑胶制品258吨、五金制品246吨。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一)废气处理设施

项目注塑过程废气(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表征、*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8m排气筒高空排放;熔融压铸工序和脱模剂废气(烟尘、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密闭房间内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通过一根18m排气筒高空排放;线割成型和磨刀工序废气(颗粒物)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废气(颗粒物)通过设备配套的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废气(颗粒物)围蔽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处理,通过一根18m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废水处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排入 (略) (中山火炬水质净化厂)集中深度处理;清洗废 (略) 黄圃食品工 (略) 转移处理。

(三)噪声处理设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和碎屑、炉渣、沉渣、金属粉尘、冲洗干净的清洗剂包装桶等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润滑油、机油罐以及润滑油罐、废切削液及其包装罐、含切削液金属碎屑、脱模剂包装罐、振光废液和饱和活性炭等危险废 (略) 新 (略) 转移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已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备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州 (略) 编制的《 (略) (略) 新建、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HXZS*-验收)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

项目注塑过程废气(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表征、*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臭气浓度),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熔融压铸工序和脱模剂废气(烟尘、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烟尘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打磨工序废气(颗粒物),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臭气浓度),非*烷总烃、*苯的排放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的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非*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气均达标排放。

(三)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昼间所有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3366吨/年,符合中(炬)环建表[2019]0095号“营运期VOCs(非*烷总烃表征)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76吨/年”。

(六)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项目无需公共意见调查。

(七)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环评报告及批复未对处理效率提出明确要求。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 (略) (略) )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


(略) (略)

2023年2月2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自主验收意见.pdf自主验收报告.pdf

, (略)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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