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2-0210:00:28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3年2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2-0210:00: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中 (略) 五金配件、塑料粒子、塑料零件生产加工项目

(略) 花桥镇双华路119号7号厂房

苏州中 (略)

(略)

年产五金配件200万件、塑料粒子1720吨、塑料零件200万件

1.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氨、*烯腈、苯*烯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烯腈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苯*烯、氨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 (略) 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略) 千灯镇鹿场路468号12号房

昆山 (略)

苏 (略) (略)

(略) 场发展需要,昆山 (略) 拟投资200万元, (略) 千灯镇鹿场路468号租赁 (略) 的12号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30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汽车配件、输送配件)12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分别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苏州旌 (略) 五金零配件、模具、刀具加工项目

昆山高新区南甸路8号厂房内8幢厂房内第二单元4楼

苏州旌 (略)

江苏 (略)

苏州旌 (略) 注册成立于2022年3月28日,租赁九豪应用材料(昆山)有限公 (略) (略) 玉山镇南甸路8号厂房内8幢厂房内第二单元4楼。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332.7平方米,购置镀膜机(F850、F1200、F1600)、研磨机、喷砂机(干式)等设备共计90多台。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加工五金零配件200吨(旋梭等)、模具200吨(注塑模具、压铸模具、冲压模具等)、刀具100吨(滚齿刀等)。

1.该项目实施后,退涂含氰废水全部回用,不得排放;超声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共计1799t/a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砂滤碳滤+精滤+超滤+RO)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900t/a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pH、COD、SS接管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喷砂、镭雕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伽佰利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实验室设备生产项目

(略) 高新区华淞路2-1号

伽佰利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苏 (略) (略)

伽佰利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内资)拟投资1000万元, (略) (略) 张浦镇岳浦路123号 (略) (略) 高新区华淞路2-1号,租用昆山晋舜大公五金厂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173.3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实验室设备(如超滤、搅拌、配液等)2500台。

1.该项目实施后,清洗、磁抛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油水分离+三级膜过滤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废气经滤芯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苏州美东 (略) 医疗精密零部件、设备零部件生产项目

(略) 千灯镇景唐南路338号6号房

苏州美东 (略)

苏州金 (略)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苏州美东 (略) 拟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 (略) 千灯镇景唐南路338号,租赁昆山 (略) 所属的6号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579.59平方米,并拟购置冲床、激光焊接机等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不需要分期建设,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医疗精密零部件、设备零部件12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研磨废液、碳氢清洗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碳氢清洗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削油、润滑油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激光焊接、打标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6

2 (略) 镇河道综合整治、防洪防涝工程项目

周市镇

(略)

江苏金 (略)

拟实施2 (略) 镇河道综合整治、防洪防涝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河道整治工程:河道综合整治10条,总长度8905米,涉及整改长度7695米,新建3处圆木桩1225米,河道清淤74766立方米,围堰277米,岸线覆绿562米;2、防洪除涝工程:枫塘河荣家宅、梁家宅段堤防加固除险、昆北塘永平花园处堤防加高加固、杜家套闸改建、红旗套闸改建、站闸外立面改造及拦污栅增设和更换。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中 (略) 五金配件、塑料粒子、塑料零件生产加工项目

(略) 花桥镇双华路119号7号厂房

苏州中 (略)

(略)

年产五金配件200万件、塑料粒子1720吨、塑料零件200万件

1.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氨、*烯腈、苯*烯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烯腈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苯*烯、氨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 (略) 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略) 千灯镇鹿场路468号12号房

昆山 (略)

苏 (略) (略)

(略) 场发展需要,昆山 (略) 拟投资200万元, (略) 千灯镇鹿场路468号租赁 (略) 的12号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30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制品(汽车配件、输送配件)12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分别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苏州旌 (略) 五金零配件、模具、刀具加工项目

昆山高新区南甸路8号厂房内8幢厂房内第二单元4楼

苏州旌 (略)

江苏 (略)

苏州旌 (略) 注册成立于2022年3月28日,租赁九豪应用材料(昆山)有限公 (略) (略) 玉山镇南甸路8号厂房内8幢厂房内第二单元4楼。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332.7平方米,购置镀膜机(F850、F1200、F1600)、研磨机、喷砂机(干式)等设备共计90多台。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加工五金零配件200吨(旋梭等)、模具200吨(注塑模具、压铸模具、冲压模具等)、刀具100吨(滚齿刀等)。

1.该项目实施后,退涂含氰废水全部回用,不得排放;超声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共计1799t/a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砂滤碳滤+精滤+超滤+RO)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900t/a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pH、COD、SS接管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喷砂、镭雕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伽佰利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实验室设备生产项目

(略) 高新区华淞路2-1号

伽佰利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苏 (略) (略)

伽佰利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内资)拟投资1000万元, (略) (略) 张浦镇岳浦路123号 (略) (略) 高新区华淞路2-1号,租用昆山晋舜大公五金厂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173.3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实验室设备(如超滤、搅拌、配液等)2500台。

1.该项目实施后,清洗、磁抛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油水分离+三级膜过滤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废气经滤芯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苏州美东 (略) 医疗精密零部件、设备零部件生产项目

(略) 千灯镇景唐南路338号6号房

苏州美东 (略)

苏州金 (略)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苏州美东 (略) 拟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 (略) 千灯镇景唐南路338号,租赁昆山 (略) 所属的6号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579.59平方米,并拟购置冲床、激光焊接机等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不需要分期建设,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医疗精密零部件、设备零部件12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研磨废液、碳氢清洗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碳氢清洗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削油、润滑油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激光焊接、打标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6

2 (略) 镇河道综合整治、防洪防涝工程项目

周市镇

(略)

江苏金 (略)

拟实施2 (略) 镇河道综合整治、防洪防涝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河道整治工程:河道综合整治10条,总长度8905米,涉及整改长度7695米,新建3处圆木桩1225米,河道清淤74766立方米,围堰277米,岸线覆绿562米;2、防洪除涝工程:枫塘河荣家宅、梁家宅段堤防加固除险、昆北塘永平花园处堤防加高加固、杜家套闸改建、红旗套闸改建、站闸外立面改造及拦污栅增设和更换。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