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天诚新药评价有限公司天诚新药评价PCR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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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天诚新药评价有限公司天诚新药评价PCR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诚新药评价PCR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诚新药评价PCR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渤龙湖科技园惠仁道308号

建设单位

天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君临(天津) (略)

项目概况

天津 (略) 位于渤龙湖科技园惠仁道308号,现该公司拟投资162.78万元,将实验楼三层315-317实验室共计60平方米改造为PCR实验室,主要设置实验区、更衣间、缓冲区等区域,通过购置不锈钢实验台、生物样品制备仪、定量PCR仪等设备,从事血液或组织中基因的PCR检测。项目血液或组织实验样品来源于各新药研发或生产机构,建成后预计年检测10000例。该项目环保投资18.3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噪声防控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及实验室排风系统收集,经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闲置的21米高排气筒P4排放。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P4排气筒与实验楼其余排气筒等效后,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

(二)室内新风系统送风机和排风机等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减振及设置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包装盒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样品、实验废液、实验室沾染废物、空玻璃试剂瓶、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


2023年2月2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诚新药评价PCR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诚新药评价PCR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渤龙湖科技园惠仁道308号

建设单位

天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君临(天津) (略)

项目概况

天津 (略) 位于渤龙湖科技园惠仁道308号,现该公司拟投资162.78万元,将实验楼三层315-317实验室共计60平方米改造为PCR实验室,主要设置实验区、更衣间、缓冲区等区域,通过购置不锈钢实验台、生物样品制备仪、定量PCR仪等设备,从事血液或组织中基因的PCR检测。项目血液或组织实验样品来源于各新药研发或生产机构,建成后预计年检测10000例。该项目环保投资18.3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噪声防控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及实验室排风系统收集,经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闲置的21米高排气筒P4排放。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P4排气筒与实验楼其余排气筒等效后,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

(二)室内新风系统送风机和排风机等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减振及设置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包装盒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样品、实验废液、实验室沾染废物、空玻璃试剂瓶、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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