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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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17:以煤为主,天然气、电、工业余热等为补充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20 (略) PM10、PM2.5、优良天数比 (略) 上下达的考核目标,2022年1— (略) PM10、PM2.5浓度分别同比上升20%、37.1%,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压力巨大。

整改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一是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构建了统一指挥、多方协作、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先后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议14次、集中约谈会议2次,区环委办会同区级巡查督查组常态化开展巡查督查,累计检查发现问题2501个问题,逐项交办、督促,全部整改到位,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经过努力,剔除沙尘影响后,2022年凉州城区优良天数289天,优良率95.7%,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69、3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是对标《 (略)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靠实到各责任单位,强化协调联动和综合调度,以燃煤、扬尘、机动车、工业四类污染源为重点,分阶段深入开展春季扬尘污染治理、夏季臭氧污染整治、秋冬季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74台,完成12家制种行业34台燃煤热风炉“煤改气”项目,改造清洁暖炕5000个,分散农户清洁取暖改造3000户,受疫情影响,截止目前,已完成改造2512户,燃煤污染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为规划区内8个镇1.16万户农户配送型煤11.57万袋,取缔非法煤炭经营摊点13处,抽检煤炭462批次,合格率100%,进一步严格煤质管控;完成城北热源厂、 (略) 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汽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56套,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取得新进展;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湿法)清扫率达到95%以上,建立部门单位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包抓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驻点蹲守,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整治并给予处罚,立案查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36起、处罚60万元,查处违规运输车辆753辆次,处罚14.43万元,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建立2套“黑烟车”抓拍系统,组织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城区2326家餐饮单位100%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查处辖区内涉气环境违法行为23起、罚款81.5万元,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三是严格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预警制度,印发通报12期,对落实“五禁”决定不力的长城镇、高坝镇等镇,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先后召开2次集中约谈会议,对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等16个单位进行了集中约谈,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整改结论:该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凉州区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日至**日,共5天。

受理部门:凉州区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

联系地址:凉州区凉都大道250-7号

凉州区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17:以煤为主,天然气、电、工业余热等为补充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20 (略) PM10、PM2.5、优良天数比 (略) 上下达的考核目标,2022年1— (略) PM10、PM2.5浓度分别同比上升20%、37.1%,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压力巨大。

整改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一是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构建了统一指挥、多方协作、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先后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议14次、集中约谈会议2次,区环委办会同区级巡查督查组常态化开展巡查督查,累计检查发现问题2501个问题,逐项交办、督促,全部整改到位,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经过努力,剔除沙尘影响后,2022年凉州城区优良天数289天,优良率95.7%,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69、3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是对标《 (略)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靠实到各责任单位,强化协调联动和综合调度,以燃煤、扬尘、机动车、工业四类污染源为重点,分阶段深入开展春季扬尘污染治理、夏季臭氧污染整治、秋冬季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74台,完成12家制种行业34台燃煤热风炉“煤改气”项目,改造清洁暖炕5000个,分散农户清洁取暖改造3000户,受疫情影响,截止目前,已完成改造2512户,燃煤污染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为规划区内8个镇1.16万户农户配送型煤11.57万袋,取缔非法煤炭经营摊点13处,抽检煤炭462批次,合格率100%,进一步严格煤质管控;完成城北热源厂、 (略) 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汽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56套,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取得新进展;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湿法)清扫率达到95%以上,建立部门单位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包抓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驻点蹲守,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整治并给予处罚,立案查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36起、处罚60万元,查处违规运输车辆753辆次,处罚14.43万元,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建立2套“黑烟车”抓拍系统,组织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城区2326家餐饮单位100%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查处辖区内涉气环境违法行为23起、罚款81.5万元,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三是严格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预警制度,印发通报12期,对落实“五禁”决定不力的长城镇、高坝镇等镇,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先后召开2次集中约谈会议,对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等16个单位进行了集中约谈,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整改结论:该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凉州区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日至**日,共5天。

受理部门:凉州区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

联系地址:凉州区凉都大道25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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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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