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暨南大学科技园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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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暨南大学科技园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暨南大学科技园 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撰写时间:2023-02-01 18: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暨南大学科技园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2月02日至2023年02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暨南大学科技园 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香洲区

建设单位

(略) 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香洲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项目概况

暨南大学科技园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一期)是一个以暨南大学高校资源为核心的科技园, (略) 香洲区三台石路东侧、翠微东路南侧。本项目建设内容:拟建设2号研发楼、3号研发楼,研发过程中涉及生物、化学及物理实验。

环评机构

广东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营运期有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其中实验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单级两段两相错流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高100m排气筒排放;发电机尾气通过管道收集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生物过滤”处理后通过高100m排气筒排放。
废水:营运期实验室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浓水经暨南大学废水总 (略) 政污水管网;
噪声:营运期风机、水泵、机动车噪声等设备运行噪声以及教学生活噪声,通过加强管理、设置限速牌、禁止车辆鸣笛。;
固体废物:营运期实验室废物、废弃纤维(废气处理措施)、含汞废灯管、废滤芯、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及污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并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于2023年1月11日至1月17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告,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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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暨南大学科技园 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撰写时间:2023-02-01 18: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暨南大学科技园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2月02日至2023年02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暨南大学科技园 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香洲区

建设单位

(略) 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香洲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项目概况

暨南大学科技园及周边用地北侧项目(一期)是一个以暨南大学高校资源为核心的科技园, (略) 香洲区三台石路东侧、翠微东路南侧。本项目建设内容:拟建设2号研发楼、3号研发楼,研发过程中涉及生物、化学及物理实验。

环评机构

广东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营运期有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其中实验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单级两段两相错流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高100m排气筒排放;发电机尾气通过管道收集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生物过滤”处理后通过高100m排气筒排放。
废水:营运期实验室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浓水经暨南大学废水总 (略) 政污水管网;
噪声:营运期风机、水泵、机动车噪声等设备运行噪声以及教学生活噪声,通过加强管理、设置限速牌、禁止车辆鸣笛。;
固体废物:营运期实验室废物、废弃纤维(废气处理措施)、含汞废灯管、废滤芯、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及污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并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于2023年1月11日至1月17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告,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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