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2月2日拟作出沈阳福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2月2日拟作出沈阳福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2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日-2022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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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于洪区黄海路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 (略) 扩建项目 | (略) 于洪区沙岭镇沙坨子村 | 沈阳 (略) | 辽宁 (略) | 项 (略) (略) 于洪区沙岭镇沙坨子村。项目东侧、西侧为仓库, (略) 情诚冷库,北侧为三亚型材。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新增用地10402.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5万元,占总投资的9.95%。新增1座生产车间、1座辅料库、15座原料罐、1座危废暂存间,分别设置腻子粉生产线、石膏粉生产线、干混砂浆生产线,并对既有项目包装机、辅料投料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以滑石粉、石膏粉、重钙粉、水泥、砂子、纤维素、缓凝剂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投料、搅拌、包装工序,新增年产干混砂浆10万吨、石膏粉10万吨、腻子粉10万吨。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修补砂浆1600吨、干混砂浆10万吨、石膏粉10万吨、腻子粉10万吨。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罐呼吸、辅料投料、产品储仓呼吸、包装等产生的废气。 2.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运输车辆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混料机、包装机、打料机、风机等。 4.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原料废包装、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使用密闭混料机搅拌,腻子粉生产线辅料投料、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产品储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石膏粉生产线辅料投料、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产品储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干混砂浆生产线辅料投料、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产品储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原料罐呼吸废气经罐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6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混料机、包装机、打料机、风机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东、南、西侧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348-2008)1类标准、北侧厂界满足4类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原料废包装、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等。 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原料废包装、沉淀池沉渣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2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日-2022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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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于洪区黄海路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 (略) 扩建项目 | (略) 于洪区沙岭镇沙坨子村 | 沈阳 (略) | 辽宁 (略) | 项 (略) (略) 于洪区沙岭镇沙坨子村。项目东侧、西侧为仓库, (略) 情诚冷库,北侧为三亚型材。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新增用地10402.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5万元,占总投资的9.95%。新增1座生产车间、1座辅料库、15座原料罐、1座危废暂存间,分别设置腻子粉生产线、石膏粉生产线、干混砂浆生产线,并对既有项目包装机、辅料投料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以滑石粉、石膏粉、重钙粉、水泥、砂子、纤维素、缓凝剂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投料、搅拌、包装工序,新增年产干混砂浆10万吨、石膏粉10万吨、腻子粉10万吨。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修补砂浆1600吨、干混砂浆10万吨、石膏粉10万吨、腻子粉10万吨。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罐呼吸、辅料投料、产品储仓呼吸、包装等产生的废气。 2.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运输车辆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混料机、包装机、打料机、风机等。 4.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原料废包装、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使用密闭混料机搅拌,腻子粉生产线辅料投料、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产品储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石膏粉生产线辅料投料、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产品储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干混砂浆生产线辅料投料、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产品储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原料罐呼吸废气经罐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6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混料机、包装机、打料机、风机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东、南、西侧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348-2008)1类标准、北侧厂界满足4类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原料废包装、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等。 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原料废包装、沉淀池沉渣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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